為了反對港府修訂《逃犯條例》而正在德國「發功」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和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日前引述德國國會議員和政府官員的表態聲稱,如果通過修例,德國「會考慮取消與香港簽訂的移交逃犯協議」;郭榮鏗又聲稱,德國總理府外交政策辦公室總監拜格(Thomas Bagger)「很擔心」在港德國人的安全,稱對方「認為不應該有德國人或者香港人有可能被移送去內地接受審訊」云云。筆者無從求證郭生、陳太所引述的內容,但這些論調從常理上看,已經相當不符邏輯。筆者質疑,外界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擔憂」,究竟是來自於對法律條文的理解,還是來自於盲反派所「描繪」的版本呢?
首先,「認為不應該有德國人或者香港人有可能被移送去內地接受審訊」的說法就已經很有問題。試問,無論是德國人、香港人,還是任何國家/地區的公民,如果在中國內地干犯了嚴重罪行(例如謀殺、綁架、有組織犯罪等),是否只要越過邊境逃到香港,就可以不用移交、從而可以逃避罪責呢?這豈是我們所追求的彰顯公義、法治社會?按照郭、陳二人的「引述」,除了德國的官員外,當地的智庫、商界都似乎有好多「擔憂」,一時怕外商在港的營商環境急速轉壞、一時又認為修例衝擊「一國兩制」、損害香港國際地位等等。能引發這麼廣泛的「擔憂」,筆者覺得,大家真的有必要問郭、陳兩人一句:你們跑到歐美,到底描繪了怎樣一個彷如洪水猛獸的《逃犯條例》呢?
盲反派沒有對外說的
筆者質疑,無論郭榮鏗、陳方安生也好,抑或同步去美加唱衰香港的李柱銘、李卓人之流也好,這班盲反派究竟有沒有秉持客觀的態度向外界清楚講明,即使通過修訂《逃犯條例》之後,犯罪嫌疑人有申述的權利、上訴的權利、可申請人身保護令甚至提出司法覆核;而且,香港在審理這些案件時,除了有司法獨立的法庭和法官把關,亦要遵守「雙重犯罪」原則,即是所觸犯的內地法律,在香港同樣要構成犯罪,才具備移交條件。這些多重而符合法治精神的保障,盲反派可有跟外國政要說清楚,定還是告訴外國政要在香港「很危險」、「隨隨便便就會被移交到內地」?
究竟誰在製造「擔憂」
筆者有這樣的質疑,並非沒有根據,以身在美、加的李柱銘等人為例,他今年二月在香港一個關於「一國兩制」的研討會上提出的「理論」為例,李柱銘聲稱修例後,若有逃犯身處與香港有引渡協議的國家,未來被引渡回香港後,可能又會因為「中央要人」而被移送到大陸;又例如前記協主席麥燕庭,稱隨時可能因為上網看一篇文章,「只要不符合中央意志就可能獲罪」云云。筆者必須要指出的是,只要全面了解港府修例的核心就會發現,這些根本都是盲反派毫無事實的臆測,甚至是抹黑,因為疑犯根本不能引渡至第三方地區或國家。他們之所以任意「妖魔化」修例,說穿了就要販賣恐懼,拉攏外國勢力向港府以至中央施壓。其實,大家只要看穿盲反派的種種謬論,就會明白條例修訂並不可怕,而是應有之義,真正讓大家恐懼的,從頭到尾都是危言聳聽的盲反派政客。
原圖:郭榮鏗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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