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反派近期全力抹黑《逃犯條例》修訂,甚至不惜破壞議會運作,昨日在行政長官答問會上,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為攻訐特首林鄭月娥,更不惜以極具侮辱性的字眼「咒罵」林鄭月娥。有分析認為,胡志偉之所以「瞬間變爛仔」,是因為林鄭月娥引述過一番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有關《逃犯條例》的發言,正好戳中了民主黨多年前偏向支持修例的「死穴」。筆者翻查資料,發現何俊仁當年說有關《逃犯條例》「將來」如何適用於內地的保障問題,今日的《逃犯條例》基本上完全做到了,林鄭月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難怪向來較溫和的胡志偉要發難,以掩飾民主黨的「立場轉變」。
林鄭月娥借何俊仁之話「回應」胡志偉
林鄭月娥昨日回應胡志偉質疑時,不點名地引述何俊仁1997年在當時的立法局稱,「我們在審議條例草案時,都緊記着這一點。我們一方面希望條例草案能夠盡快通過,使香港在有關移交逃犯事宜的法例方面,能夠有一項可以延續至九七後仍繼續適用的本地法例。另一方面,我們也希望條例草案能夠成為一個好的借鏡藍本讓中國政府考慮,以便日後訂定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逃犯移交的政策和法律」。言下之意,就算何俊仁如今稱內地司法制度有問題,稱林鄭月娥「斷章取義」也好,他以至民主黨當年確實希望香港與內地有移交逃犯的法律安排。
Face Check何俊仁
筆者翻看何俊仁在立法局的發言紀錄,發現何俊仁當年要求的法律保障和保障,今日《逃犯條例》修訂幾乎全都做到,例如要法庭發出引渡令或遣送令、不能移交政治犯、須有雙重法律保障原則、若該地會執行死刑便不能引渡、擬被移交者可作出申訴和上訴等等,這些何俊仁在當年所要求的法律保障,今日政府建議的《逃犯條例》修訂幾乎全都做到,為何俊仁或民主黨在擬被移交人士有充足法律保障的情況下,還要執意反對修例呢?
事實上,《逃犯條例》修訂對擬被移交人士的權利有充足保障,筆者相信民主黨內不乏法律界人士,他們不會不明白;他們之所以「此一時,彼一時」,說穿了就是要因應政治氣氛有變,他們不得不站在「反政府,反中央」一方,與其他激進派一同反對修例。不過,筆者極度質疑,今日民主黨反對修例,他日再有類似「台灣殺人案」的案件發生,又如何處理呢?當政治凌駕法律,政客只顧炒作,對社會甚至每個市民而言,也是非常危險的事。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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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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