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早前裁定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頒下判詞,裁定用自己的電腦或手機拍攝而干犯的罪行,不能引用該罪起訴,令多宗涉嫌偷拍的案件審訊「無法可依」,亦令檢控方處於對案中疑犯「無法可告」的無奈境地。然而,面對這一法例漏洞,一眾將「法治、公義」掛在嘴邊的盲反派立法會議員,卻似乎視而不見、漠不關心,反而終日只把精力放在阻止修訂《逃犯條例》上。筆者質疑,他們是否覺得沒有什麼政治油水可撈的議題,就束之高閣?還是這班所謂的立法會議員,根本就是不務正業,只執行「逢中必反」的政治任務呢?
筆者發現,近日有兩件有關偷拍的案件很值得大家關注和反思。一宗案件是一名29歲青年涉嫌在其女友家中偷拍女友的妹妹洗澡,被控4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他原本承認全部罪名,但因終院判詞後該罪名變得不適用,因此即使被告承認全部罪名,控方也只能無奈撤告;另一宗案件是一名裝修工涉嫌在女客戶浴室安裝偷拍器材,但出於同樣的原因,控方只能改控刑事毀壞罪。
終日演鬧劇的盲反派
筆者理解,兩宗案件所反映的實際情況是,現時所有涉及偷拍的罪行,只能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這條「萬能key」進行檢控,直接反映出香港的法律在處理類似案件上,存在很大的漏洞。事實上,法律改革委員會最近已經提出報告書,建議新訂一項「窺淫罪」以及一項「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的罪行。不過,一眾盲反派立法會議員日日在議事廳上演鬧劇、瘋狂拉布,筆者好奇,為何「窺淫罪」涉及傷風敗德之罪行,大家都鮮見盲反派關心;但同樣是用來堵塞法律漏洞的《逃犯條例》修訂,他們就要日日反對,當中是否因為反對後者可以借勢攻訐港府、中央,所以就不惜一切都要反對到底?
有選擇性炒作政治議題
其實,修訂《逃犯條例》好、訂立「窺淫罪」也好,背後的關鍵用意,都是要堵塞現存的法律漏洞。《逃犯條例》要修補的是涉及嚴重罪行的漏洞,而「窺淫罪」則是要填補對偷拍等危害行為進行有效追究的法律空白。可惜的是,盲反派的所作所為,似乎都與法治、公義背道而馳,他們表面是為民請命,實質眼中只有「反中大業」,否則他們就不會為了反對政府修例,而在立法會衝擊、搗亂,甚至扮「開會」、扮「委員會主席」了。當代表市民議事的立法會議員每日不務正業,只懂炒作、為反而反,筆者認為市民再支持他們,實無異於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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