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犯罪成,當中四人被判即時入獄,盲反派全方位為一眾犯人「護航」,其大意離不開「佔中」犯只為爭取普選而抗命,不應被告、不應入獄,一切過錯都是政府而起云云;今日《生果報》主筆盧峯亦撰寫社論力挺佔中九犯,把一切責任「歸咎」於依法辦事的特區政府。筆者質疑,如果有政治訴求未能達成就可以「違法達義」,那麼以後盲反派豈非可以任意違法,然後拋下一句「公民抗命」就了事?
違法達義 才是令人痛心疾首
盧峯今日以〈痛心疾首〉為題撰文,稱佔中九犯為我城的「良心」、「希望」,又指佔中乃是北京、前特首梁振英以至前警務處處長曾偉雄「逼成」的;言下之意,就是如果特區政府答允盲反派要求的所謂「真普選」,就不會出現違法佔領。可是,筆者要問盧峯一句,是否盲反派有政治訴求而不得要領,他們就可以犯法呢?
《生果報》、盧峯以至盲反派的論調,大抵也是「千錯萬錯,都是政府的錯」,但大家要認真思考一個問題,如果有政治訴求是犯罪後可以抗辯的理由,那麼盲反派為了爭取他們所想的普選方案,他們可以違法佔領街頭79日,「港獨」派為了「保護」小販或者爭取不可能的「港獨」,可以發動暴動、襲擊警察;再把這論調引延下去,恐怕在人人平等的法律下,盲反派就手握了「免死金牌」,即使犯了法也無須忌憚了!
受佔中影響的人 盧峯隻字不提
如果有留意到盧峯等盲反派的言論,大家會留意到一點,就是他們幾乎絕口不提違法佔領79日期間對香港造成何等破壞,又或者他們只會輕描淡寫地稱對市民造成「一些不便」,但事實是以百萬計的市民在佔中期間生活大受影響,市民上班、上學難,商戶叫苦連天,甚至跪求佔領者離開;至於作為執法者的警察,被辱罵、包圍、衝擊甚至毆打,甚至連其家人也「當災」被攻訐,大家要問盧峰或者盲反派,佔中九犯有政治訴求,就可以犧牲他人的福祉?佔中九犯、盲反派至今連向公眾道個歉也沒有,還談甚麼道德理想、社會責任?
誠如審理佔中案的法官陳仲衡所言,政治理念不是法庭需所關注的事宜,法庭關注的是他們的行為對公眾構成過分損害及不便;換句話說,「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統統都不是犯罪的理由,社會各界勿再誤信政客,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原圖: 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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