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九犯早前被法庭裁定罪成,法官今日判刑,盲反派繼續為一眾犯人「漂白」,其元老級人馬、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今日於報章撰文,一時稱九犯抗爭行為「合乎比例」,一時又稱他們毫無私心。筆者認為,李柱銘之說,把違法佔領造成的破壞說得「輕描淡寫」,更模糊了法治的原則;如果犯案者沒有「私心」就能「違法達義」,那麼社會以後還需要法治嗎?
愛與和平只是口號
今日李柱銘以〈怎樣懲罰社會的良心?〉在《生果報》撰文,力挺今日判刑的九個「佔中」犯人,稱佔領三人組總是強調「愛與和平」,縱然「佔中」構成了他人不便,卻沒有造成過度破壞,故絕對是合乎比例的抗爭行為;且是「毫無私心」,只是為了促使香港盡快實行普選。提及到佔領期間發生過的暴力事件時,李柱銘更稱「相信是有人收買黑社會故意挑釁,蓄意抹黑」云云。
李柱銘替佔領九犯高舉「愛與和平」的旗旘,筆者實在要問李柱銘一句,佔領期間不斷有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甚至以雨傘等作為「武器」攻擊警方,這是「人收買黑社會故意挑釁」?人數以百計的示威者在龍和道包圍警員、意圖「搶犯」,又是「有人收買黑社會故意挑釁?」又或者,休班警員在金鐘一商場內被毆打、昏倒,那又是「有人收買黑社會故意挑釁?」。無論李柱銘同意與否,「佔中」不是「和平示威」。
事實上,長達79日的違法佔領,對香港造成的破壞可謂有目共睹,當時香港、九龍不少主要幹道都被示威者佔領,市民上班、上學大感不便,交通運輸業界生計大受打擊,「佔領區」附近的商戶生意大受影響,警察作為違法事件的「磨心」,在佔領期受辱罵、包圍、衝擊甚至襲擊,在「佔領區」也得受盡攻訐,甚至「禍及家人」。李柱銘稱「佔中構成了他人不便,卻沒有造成過度破壞,故絕對是合乎比例的抗爭行為」,這是風涼話嗎?
尊重法治 就不應該輸打贏要
李柱銘作為資深大律師,理應知道為「普選」、沒有「私心」都不是違法理由或抗辯理由,如果佔領九犯果真是「公民抗命」,就應該承擔罪責,而非「輸打贏要」,否認控罪;李柱銘以至盲反派眼中的法治,或許只是為政治服務的口號!
原圖:RTHK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