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果報》近期推出會員註冊制度,更因發布一條涉及藝人私隱的影片而令註用人數急升;最近,他們更以報道方式訪問D100主席李錦洪,表面上報道對方關於媒體運作的心得,實質借對方之口,為自己的新會員註冊制「宣傳」,對方甚至稱《生果報》為「肩負社會責任」和「使命感」的媒體。筆者對此說法深感質疑,《生果報》的報格人所共知,如果它的如李錦洪所說肩負起「社會責任」,大家必須要問一句,肩負「社會責任」,就可以偷拍、誹謗、販賣藝人私隱或消費死人嗎?如果傳媒為了私利而違法或者作出有違道德的行為,它還稱得上肩負「社會責任」嗎?
吹捧《生果報》
據《生果報》的自家專訪,D100主席李錦洪形容《生果報》為「賣理念、捍衞言論自由」和「肩負社會責任及使命感」,更稱「香港很需要《蘋果》」。筆者質疑,媒體的功能包括教育大眾,將正確的觀念傳達給讀者,但觀乎《生果報》多年的行為,屢屢涉及違法或有違道德之事,最近的例子有其評論員李怡以「報應」形容已離世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熱爆全城」的事件則有《生果報》疑似以巨款買下涉及藝人私隱的影片再上載到新聞網站,這些事件與「社會責任」有關嗎?《生果報》要追蹤的「真相」、守護的「公義」,就是如此?
事實上,多年來《生果報》以至《壹傳媒》所幹的傷風敗德之事,實在不勝枚舉,既有提供予倫常慘案男事主召妓而「造新聞」的醜聞,又發生過記者賄賂警務人員而罪成的事件。李錦洪稱《生果報》「肩負社會責任」,大概是指《生果報》向來是反對派的「民主大報」,所以香港需要《生果報》;可是,如果一份報章除了宣揚「民主」以外,日常採訪、報道新聞以至評論時事的方式都出問題的話,筆者實在質疑它到底是在負起社會責任,還是不顧社會責任而向社會傳遞了不良風氣。
常歌頌罪犯的傳媒
尤其甚者,無論是在違法「佔中」事件,以至之後發生的旺角暴動,筆者留意到《生果報》不少報道以至評論,都有支持違法人士的傾向;平心而論,如果一個傳媒機構知道有社會責任,又豈會不斷有意無意地把「違法達義」的訊息散播開去?李錦洪為同行甚至同路人發聲,筆者理解,但把《生果報》說成是傳媒「良心」一般,恕筆者未能苟同。
原圖: 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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