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當「違法佔領」發生在倫敦
【秉文觀新】當「違法佔領」發生在倫敦

過去一周,英國環保人士在倫敦發起佔領行動,要求政府採取措施處理氣候危機,由於多個地標被佔領人士癱瘓,警方迅速出動採取清場,近千名示威者被捕。讀罷此則消息,筆者自然聯想到香港四年多前的違法佔領,以及不久前香港法庭判處「佔中九犯」有罪的案件,因為當香港發生違法佔領後,英國政客還要聲援違法者,甚至稱「擔心香港言論自由受打壓」。令人詫異的是,當「違法佔領」發生在倫敦,一班指責香港警方處置「佔中」手法、聲稱裁定「九罪犯」罪名成立是政治打壓的英國政客幾乎都集體「失聲」、不見半點反對意見,更遑論批評。難道罪案發生在香港,香港政府執法就有「錯」,但若場景換轉是英國,英國警方執法就是法理所在?毫無疑問,英國官員以至政客,根本就是雙重標準,欲借香港的違法佔領事件攻訐港府!

 

據報道,英國環保示威者原定將佔領行動持續兩星期,他們佔領倫敦多處地標、主要道路,包括泰晤士河的滑鐵盧橋等,提出要求政府公開氣候變化的真相、削減碳排放量等訴求。倫敦當局連日出動逾九千警力強行清場,截至目前至少960人被捕,其中40多人被起訴。相比起香港的違法佔領,倫敦警方的處置手法,明顯就是「快狠準」得多,但當英國政客對香港警方執法以至檢控部門工作「指手劃腳」之時,英國不是做相同或類似事情嗎?難道英國政客認為示威者在香港違法可以「接受」,但場景換轉是英國,就要果斷執法?這不是雙重標準嗎?

 

倫敦逾九千警力強硬清場


同樣是「違法佔領」,同樣是標榜「公民抗命」,然而當倫敦的多處地標被佔領、多個交通要道被癱瘓、當地民眾上班上學、生活自由受到阻礙、損害時,倫敦政府連「兩個星期」都沒有等,而是出動超過九千警力,強硬清場。相比較之下,香港警方在處置「佔中」過程中,忍耐克制了79天;無數市民打工仔苦苦忍受了79天,即使清場也溫和得多。筆者之所舉出佔領倫敦一例,其實旨在說明,無論市民或示威者有任何訴求,要應對氣候危機好,要爭取改善政制好,只要用上違法手段,就要為違法為負上刑責;英國以至其他國家的政客甚至官員都聲援本港的違法佔領人士,但當違法行為發生在他們國家,他們的警察、檢控部門會手軟嗎?答案當然不會,因為鼓勵其他國家的人去公民抗命是沒有成本的,但公民抗命或違法行為發生在自己國家,損失就太大了!


外部勢力勿再指指點點


有見及此,筆者認為外國諸如英國實在不宜再就香港發生的違法案件指指點點,因為特區政府在做的,他們一樣也在做,唯一不同的,是特區政府的執法人員比他們溫和得多,不像他們那麼「快狠準」;值得一提的,是多年前英國發生騷亂,被定罪以至需要入獄的人數數以百計,如果特區政府要仿效英國般對待示威者,恐怕把其餘近四十名違法佔領主事者也檢控,比起英國還是「小巫見大巫」。


圖片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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