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許志安與黃心穎在車廂內的「事情」,近日成為全城焦點,不少人都在談論有關影片以及「後續」新聞;在這事件上,無論是涉事人、其家人以至伴侶,幾乎都是輸家,唯一在事件中「大獲全勝」的,就只有憑著這條「爆相爆片」而得到大量註冊會員的《蘋果日報》,這引伸出一個問題,傳媒靠用錢「買回來」的新聞出位,到底有沒有道德問題呢?
司機「天價」賣出涉事影片?
對於「安心」事件的影片來源,坊間可謂謠言滿天飛,有說法指當日載上許、黃的司機以40萬元把影片賣給《蘋果》,有說法更指司機是以150萬元的「天價」出售影片,事實到底為何,大家都不得而知,但傳媒以真金白銀「買新聞」,而且是涉及偷拍以及他人私隱的片段,做法就值得商榷。
事實上,《壹傳媒》或《蘋果》「買新聞」,其實已不是頭一遭,當年新界發生倫常慘案,他們就為了「做出」最爆的新聞,不惜提供現金予男事主召妓,在社會引起軒然大波;今次「安心」事件,雖然不是由《蘋果》自編自導自演,但如果它真的用巨款買下影片,且是涉及「非法所得」、他人私隱的影片,明顯也是有違道德。
「爆相爆片」 引誘市民出賣他人私隱
《蘋果》為了銷量、為了吸引讀者注意,之前就不斷推銷其「爆相爆片」,表明如果市民提供夠「爆」的相片或影片,就會得到酬勞;在提出「爆相爆片」之初,甚至不惜用上官員、前官員及他們家人的頭像,誘惑市民販賣官員私隱;最近看《蘋果》報道,他們則「更進一步」,把「爆相爆片」細化為「每周」、「每月獎賞」及「密密爆密密獎」等「獎賞」。當新聞變成可供買賣的生意時,不但傳媒煽動「爆人私隱」的做法有欠道德,市民參與這個「遊戲」,自然亦會成為傳媒的「幫兇」。
做新聞,要「爆」、要引發全城注意,繼而把注意轉化為銷量或者「會員註冊」,這一點廣大市民都理解,可是一旦做新聞與金錢掛勾,可以想像到,讀者為了得到報酬,會不惜把身邊發生的事情都「售予」新聞機構;涉及色情內容的,賣!涉及他人私隱的,照賣!甚至偷拍回來的,一樣可賣可也!如是者,社會不再談道德,而只談「風月」,當個別媒體成為大贏家之時,整個社會其實就成為了大輸家。
原圖:蘋果日報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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