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國歌、國家象徵幾乎是全世界約定俗成的公民責任,香港推動《國歌法》本地立法的原意也是如此,不讓個別別有用心的人侮辱、貶損國歌,但日前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有關奏唱禮儀的條文時,一眾盲反派卻又以「小學雞」式拉布、拖延時間,將僅有數十字的條文逐一咬文嚼字,在毫無意義字裡行間「捉字蝨」,最終會議在召開兩小時多仍未能完結。筆者質疑,這班盲反派議員所謂的「審議」法例,實質根本就是在爭取「任意侮辱國歌的自由」。
事實上,當日會議要審理的條文很簡單、易明,主要是強調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場合的人,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和舉止莊重,及並無不尊重國歌的行為。但一眾盲反派議員就圍繞區區幾十字,大玩無聊的「捉字蝨」。例如張超雄聲稱坐輪椅人士未必能夠肅立,條文有「歧視」問題;毛孟靜聲稱條文只寫「奏唱」而非「奏或唱」或「奏及唱」,有「模糊」的地方,又聲言只要清唱國歌亦不計算為「奏唱」云云。筆者認為,這班所謂的議員,根本就不是在履行職責、令條例更加完善以順利立法,而是有心拖延甚至想拉倒草案;然而,他們反對《國歌法》立法,即是不想自己的國家象徵受到保護,想他人繼續任意侮辱國歌嗎?
市民不會因《國歌法》誤墮法網
當盲反派不斷製造出《國歌法》容易令人「誤墮法網」的時候,其實大家只要認真閱讀草案條文就會發現,相關文字表述其實已經相當嚴謹,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只會針對蓄意踐踏國歌的行為。退一萬步,即使在日後的執行過程中,有市民因為不熟法例而有所觸犯,也會有嚴守司法獨立精神的法庭進行審理、有法官依據條文去衡量、判斷被告人是蓄意侮辱還是無心之失,被告人也會有抗辯的機會。簡而言之,只要真誠擁護、尊重,一般市民根本不用擔心會無辜「中槍」而誤墮法網。
既然如此,為何盲反派要執意阻止《國歌法》立法?說到底,他們要保障的並非是市民的言論自由,而是市民尤其是盲反派政客、支持者「侮辱」國歌的自由!但盲反派議員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區的立法會議員,他們就沒有責任或者意識要保護自己的國家象徵?或許,在他們心裡,從來就只有經常要「越洋」作報告的英、美等國吧!
原圖: 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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