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英美勢力 雙重標準
【秉文觀新】英美勢力 雙重標準

違法佔領案宣判後,西方政客和傳媒等都急不及待指摘裁決是「政治報復」和損害港人的集會權利。筆者認為,只談人權自由,而無視法治的西方評論可謂極為荒謬,違法佔領嚴重影響社會,剝奪他人使用道路的基本權利,當西方社會「支持」有關違法行為時,這些違法行動發生在西方國家又如何呢?筆者翻查新聞資料,如美國「佔領華爾街」和英國在2011年爆發的暴動,兩國皆選擇迅速武力鎮壓事件,並拘捕以及起訴涉事人士。英美勢力一邊聲援香港的違法佔領行動,一邊在國內又檢控類似行動的涉事者,根本就是向世人展示了他們是雙重標準,純因政治理由而攻訐港府!

 

行動遠超底線 無視對公眾的傷害

 

西方評論刻意為佔領違法者「護航」,矛頭直指為政府破壞人權和自由的打壓。筆者認為評論亳無理據,如果違法難癱瘓交通、衝擊、包圍甚至襲擊警察等行為,是人權甚至是自由,香港還是法治社會嗎?難道英美勢力強調的集會自由,包括了暴力、煽動和阻塞交通幹道?若是如此,以英美為首的西方國家,所強調的自由果真「廣闊無邊」。不過,事情並非如此,因為英國以至美國對待違法行動涉事者的力度,比香港執法部門大得多,甚至可謂是「兇猛」得多!

 

西方國家的雙重標準

 

在2011年,英國多處發生暴動,當地警方拘捕了二千多人,其中有千多人遭檢控,英國各地法院更是「速戰速決」,馬不停蹄地二十四小時不停審理案件,數以百計的涉事者被判監;相比之下,違法佔領九名主事者才事發後四年多才被判罪成,如果特區政府是打壓自由或侵犯人權,那麼英國政府豈非是禁制、完全不讓示威者有自由、人權?

 

至於美國,數年前的「佔領華爾街」行動中,有示威者佔據了紐約布魯克林大橋,紐約警方迅速武力清場拘捕七百多人,最終檢控數十人。套用相同邏輯,美國又是打壓自由、民主嗎?筆者平心而論,無論是英國、美國以至香港,都有一套法律處理佔領甚至暴動等行為,英、美政府要「依法辦事」,香港政府一樣要;當他們自己也會拘捕、檢控類似行動的違法者時,他們卻批評港府的檢控,不矛盾嗎?筆者心想,如果類似違法佔領的行為發生在英、美,而且屢屢出現衝擊、襲警行為,英、美警察以至執法部門採取的行動想必比香港的來得更有「效率」,更「快狠準」!


原圖: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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