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政府 = 為所欲為?
挑戰政府 = 為所欲為?

佔領九被告罪成,盲反派出盡全力幫佢哋「漂白」,甚至講到佢哋係「英雄」咁款,當中《生果報》就最過份,由報章報道到評論,凡係關佔領被告事嘅,都「落足料」美化一眾被告。今日囍雨睇《生果報》社評,話佔領九被告嘅罪在於「挑戰香港不合理、不合時嘅憲制秩序」云云,大意又係佢哋有錯,都係錯在「挑戰政府」或者「憲制秩序」啫。套用《生果報》嘅邏輯,如果要「挑戰秩序」就要犯法或者可以犯法,咁以後打住反政府旗號咪可以為所欲為?殺人放火都得?

 

犯罪就是犯罪

 

今日《生果報》呢篇由盧峯撰寫、題為〈佔中九子罪在拒絕為奴〉嘅社論,可以話係繼盲反派元老李柱銘嘅「散播希望」論之後嘅又一謬論,盧峯聲稱佔領九被告嘅「罪」在於挑戰香港不合理、不合時嘅憲制秩序,囍雨覺得佢係講佔領九被告「無罪」,有「罪」嘅係唔肯向盲反派就範嘅特區政府。囍雨必須指出,盧峯呢種說法其實相當危險,如果個個話自己要挑戰秩序就唔守法,咁香港一定變得無比混亂!

 

好簡單一個例子,喺違法佔領期間,參與者除咗非法霸佔路面外,仲發咗唔少暴力事件,包括包圍、衝擊甚至襲擊警察,呢啲係咪又可以好似盧峯所講,佢哋「罪」在於「挑戰秩序」呢?又或者,旺角暴動一班罪犯當時就係要挑戰政府甚至挑戰當時嘅憲制秩序、想搞「港獨」,咁係咪又可以因此而合理化佢哋嘅暴行呢?凡此種種,倘若挑戰秩序可以成為一個人嘅犯罪理由,咁香港就真係「好危險」喇。

 

《生果報》還要煽風點火

 

違法佔領一案最大嘅啟示,就係在於之前盲反派成日話自己「公民抗命」,結果搞出一場香港史上最大型嘅違法行動,仲要散播開「違法達義」、唔守法嘅歪風;而家法庭已經就案件作出裁決,囍雨理解為有政治理由都唔可以犯法!但《生果報》仲要係咁撥火,一時有評論話被告「散播希望」,一時用社論話被告「罪」在挑戰秩序,係咪想向社會釋出錯誤訊息,一眾被告冇問題、冇做錯兼且係「正義化身」呢?好心啦,作為傳媒好應該顧道德、講操守,日日夜夜直接或間接鼓勵人犯法,係咪收咗外國勢力好多錢,一定要搞亂香港呀?定係香港越亂,《生果報》嘅高層、老闆越開心?人在做,天在看呀!



原圖: 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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