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九罪犯被裁定罪成後,台灣陸委會隨即發聲明,稱對裁決「表示遺憾」,又聲言違法佔領是「爭取民主普選的和平抗議行動」,而判決九犯罪成,則是「以國家強權、法制武器侵犯天賦人權」、「突顯『一國兩制』的危險本質」云云。言下之意,陸委會似是在「暗示」,此次判決是來自大陸的政治打壓,是中央干預香港司法的結果。筆者認為,以現時台灣當局的政治立場,陸委會跳出來為佔領九犯張目實在不足為奇,但此番言論硬是將判決結果與「一國兩制」扯上關係,明顯是企圖將香港法庭對違法行為的裁決「政治化」,以達致其抹黑目的,甚至有意將佔領九罪犯的違法行為合理化。
對此,筆者必須嚴肅指出:一、「佔領中環」無論有何政治理念,其表現形式都是徹頭徹尾的違法行為,將始作俑者繩之以法,本就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應有之義;二,香港的司法獨立受到基本法保障,法庭依法辦事、作出裁決,正正是「一國兩制」的體現。
依法辦事 何需干預?
長達79日的違法佔領行動,導致數以千計商家、商販生計受損,數以百萬市民生活受阻;更有甚者,暴力充斥街頭,襲警、搶犯、燒車、毀壞公物,在在都印證「佔領中環」絕不是如陸委會《聲明》中所形容的「和平抗議行動」,香港的法官、法庭必然要依法辦事、違法必究,否則實在難以向受「佔禍」影響的市民、商販以及眾多受傷的警務人員還一個公道,更無以維護社會公義、以及香港多年來享譽世界的法治精神。又何需等「中央干預」才「辦事」?難道沒有「干預」,香港的司法制度就會對違法行為置之不理?退一萬步說,假如有所謂的「干預」,又豈會讓這班違法禍首逍遙法外這麼久?
再者,此案歷時四年半,由提出檢控到作出裁決,整個過程完全是由香港的法官根據香港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在香港的法庭進行審理,這種司法獨立,正是在「一國兩制」下,受到基本法的保障。筆者猜測,若是法庭判九罪犯「無罪」,恐怕陸委會又是另一番說辭,說不定還會加以讚賞。但此次判決恰恰體現出,行使《普通法》的香港,在審理過程中選擇以哪條法例進行檢控、根據什麼案例進行裁決、以至得出何種結果,都是獨立完成,不受外界干預。筆者認為,陸委會的指控,根本就是有意將事件政治化,背後的用意實是向台灣民眾以至國際社會抹黑「一國兩制」。
蔡當局放生太陽花學運
講到政治化,筆者不禁想到台灣的太陽花學運,事件發生在國民黨執政期間,至2016年蔡當局執政,時任「行政院長」林全上任後的第二份公文,就是對126名被告撤回起訴。筆者無意評價台灣的司法制度,不過,蔡當局的「放生」之舉,究竟是出於法治還是政治,想必兩岸民眾乃至國際社會都心中有數。誠如國台辦對陸委會的駁斥所言:沒有資格在這裏說三道四,信口雌黃!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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