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集會與言論自由有界線 非免死金牌
【鐵筆錚錚】集會與言論自由有界線 非免死金牌

近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港大頒授學位典禮致辭時談及「集會與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筆者認為,近年香港瀰漫住一股歪風,一班盲反派經常用「權利、自由」為擋箭牌,屢屢涉及違法,甚至反過來誣指執法機構「政治檢控」。誠然,如果以「自由」為名而違法是可以「免責」的,那麼社會還需要法律,還有秩序可言嗎?

 

馬道立的當頭棒喝

 

馬道立在致辭時表示,「和平集會的權利,在依法律的規定,並在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時,可以受到限制。」筆者認為,此番言論正正是對盲反派政客的當頭棒喝,將「權利自由」無限放大用作「擋箭牌」,法治精神、法律規章根本再難以說起,而更可怕的,是政客因自由、政治理由而違法,執法人員以至其他市民隨時受害,公共秩序亦再難有安寧!

 

放眼國際社會,均對集會與言論自由有所制約,例如在英國2011年兩名青年人在社交網站發佈煽動騷亂和暴力言論,最終被判刑入獄4年;而盲反派趨之若鶩的國際人權公約,亦表明公民雖然行使集會、言論自由的權利,但如果有關言行危及到國家安全以至社會秩序,就需要受到限制。以筆者理解,這是因為任何人有實踐自由的權利,但這並不代表行使自由權利時可以損害他人的自由以至人身安全,違法佔領以及旺角暴動就是最佳的「例子」。

 

濫用自由的後果不堪設想

 

除了不傷害他人,筆者認為言論自由亦非侮辱他人、散播仇恨的「免死金牌」,當中有兩例筆者印象極深。其一是當日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的長子不幸輕生離世,香港教育大學馬上出現奚落蔡若蓮的大字報;其二就是撰文以「天譴論」形容汶川地震災難、以「報應」形全國人大代表王敏離世的《生果報》評論員李怡,兩者雖有言論自由,但其歹毒和涼薄的程度,已遠超道德底線,是濫用自由的另一例證。大家可以想像得到,如果有言論自由就可以隨意侮辱、踐踏他人,這樣「放任」甚至毫無道德可言的「自由」,幾可肯定是對社會有害無益。

 

馬道立一番發言可謂語重心長,筆者認為,有些所謂實踐「自由」的行為,超越了法律界線,就必須受到制約甚至懲罰;而一些「自由」的言行,若涉及嚴重的缺德行為,就算法律未能予以制裁,社會都必須對此予以譴責。當盲反派時刻以「自由」之名而作惡之時,筆者認為他們應先了解何謂自由,再反思自己是否在濫用甚至侮辱了自由。


圖片來源: 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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