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佔領九疑犯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6項罪名案件將於4月9日判決。就在判決前,《生果報》主筆盧峯卻以煽情手法,美化一眾疑犯為「佔中良心犯」及「城市的良心」,意圖爭取大眾的同情;另一邊廂,又有報道引述日前「苦行」人士稱一眾被告是「政治犯」,這無疑是一大笑話。以戴耀廷為首的疑犯在發起違法佔領前,已明言這是違法行為,亦表明過會自首、承擔罪責,一眾疑犯知道行為違法仍然策劃違法佔領(如今以罪名「太重」為由拒絕認罪),他們為何是「良心犯」或者如報道所說的「政治犯」?在法治完善、司法獨立的香港,根本不會出現「良心犯」,無論是盧峯以至其他評論的美化行為,除了甚有「博同情」之嫌外,根本就是為「走數」以及把自己的罪名推到「一乾二淨」。
政治犯?良心犯?
當報道、評論指違法佔領被告是「政治犯」或「良心犯」時,筆者認為大家必須要先弄清到底兩者有何意義。首先,如果一個人沒有犯罪,卻因政見與當權者不同而無故被捕甚至被告,大家可把之稱為「政治犯」;但大家要問一句,戴耀廷等人煽動他人參與所謂的「佔中」行動,甚至在政總門口宣布違法佔領啟動,他們根本不可能是政治犯。至於「良心犯」的說法,大家又要問一句,表明會犯事的人犯事之後「不認罪」、想走數,他們的良心何在?尤其是違法佔領持續了79日,影響了無數市民的生計、生活,如果是有良心的人,大概就不會以傷害他人福祉為手段,以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筆者估計,由於法庭就會為就違法佔領一案作出判決,無論是報道(引述苦行人士)指被告們是「政治犯」,抑或《生果報》稱盧峯稱他們是「良心犯」,都是一種「有贏無輸」的遊戲;倘若佔領九疑犯勝訴,他們可以說自己是「政治犯」、「良心犯」,只是政府「無理檢控」。而一旦他們罪成,他們又可以說「威權法庭」(盲反派最新說法)配合政府令他們這些「政治犯」、「良心犯」入罪,為一眾違法佔領疑犯「漂白」。但筆者必須指出,他們「走數」還要詆毀法治的言行,實在非常卑劣。
盲反派侮辱法治
事實上,煽動他人以至自己參與違法行為(戴耀廷等人曾「自首」表示自己觸犯《公安條例》),本身已經不要得,違法後不認罪,然後諉過於政府甚至法庭,就更加不要得。筆者質疑,盲反派平常不是經常把法治掛在口邊的嗎?為何在其他議題有不同意見時就稱自己要守護法治,到自己涉嫌違法時,就把自己塑造成「政治犯」、「良心犯」,把法治都掉在一邊呢?似乎在盲反派眼中,法治只是為政治服務的「工具」而矣。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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