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用法律手段打擊政敵
【諸行無常】用法律手段打擊政敵

吳文遠三文治案上訴得直、反對派政客炒作的「UGL事件」以及前立法會議員被DQ,這些案件反映政府檢控工作或有不公之處?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正是持上述想法的其中一人,更直指政府「不公義」云云。然而,筆者認為王永平的質疑其實只是「想當然」式的一己揣測,不少法律界中人已清楚指出,反對派是利用法律手段、技術「脫罪」或者攻擊政敵,王永平身為前官員,沒理由不知道反對派的用心和手法,無憑無據下盲目跟從反對派政客的主旋律起舞,實在不甚公允。


事實上,王永平提起「UGL事件」,他弄清了基本事實沒有?經歷廉署調查、律政司決定以及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視,「UGL事件」已經「Close File」,沒有證據律政司就不應告,亦無須為向外界解釋而泄露私隱;至於吳文遠掟三文治案,法官表明吳文遠行為構成襲擊;換而言之,其脫罪純因「技術問題」,而律政司無論是在吳文遠掟三文治案抑或年前時任社民連秘書長陳德章掟蛋案,基本上都是控告兩人襲擊「被掟中的人」,王永平若質疑政府違反守則、未有秉行公義,那請他提出法理依據,而非人云亦云。


林卓廷等借法律手段攻訐梁振英


再者,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借社民連曾健成之名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律政司決定,明顯是在證據說明梁振英沒有違法的情況下,利用司法覆核「公審」梁振英,以便繼續炒作,在法庭內林卓廷等人極可能大敗一仗,但在政治上則能繼續消費「UGL事件」、攻訐梁振英,總算是撈到「政治利益」;王永平作為前問責官員,不可能沒看穿反對派把戲,選擇在報章個人專欄中提及「UGL事件」,全面採用反對派的觀點,對梁振英一方的解釋置之不理,試問這真的公道嗎?


事實上,林卓廷、尹兆堅(實則入稟者為曾健成)提出司法覆核的把戲,連向來支持反對派的法律學者陳文敏,也表明司法覆核很難挑戰律政司不起訴的權力,要法庭頒令不起訴的決定「有困難」。最近廉署執行處前處長朱敏健退休時被問起「UGL事件」,亦以「巧婦難為無米炊」為喻,表明如果證據不足,無論律政司「外判」、「內判」也好,相信結果也一樣,而過往亦未曾有一宗案件是廉署要求檢控,但律政司不提出檢控。


反對派所謂「脫罪」(清白)、要入稟繼續「追查」「UGL事件」,都是反對派利用法律手段攻擊政敵的把戲,這些口說要尊重法治的人,才是最不守法、最不尊重法治的人;任何心情眼亮的市民,都應該看得清楚事實。王永平是一個有社會地位和知名度的人,在此謹希望他可秉持作時事評論時「擺事實、講道理」的基本要求,不要因為任何原因而將這操守拋諸腦後。


圖片來源:社民連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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