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妖魔化逃犯條例修訂
【秉文觀新】妖魔化逃犯條例修訂

堵塞引渡逃犯法例漏洞,與「23條」立法又有何干?盲反派有多盲?為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硬把「23條」立法拉上關係,聲言只要有關法例通過,「北京就可以把想捉到人引渡到內地受審」,一味靠嚇,但心清眼亮的市民應知道,如果政府推行23條立法並通過,那意味着發生在香港的犯罪行為,將用香港訂立的法例,在香港的法院進行審理。香港司法獨立、法官在法庭獨立地判案,難道盲反派連香港的法院和法官都不信任?

 

妖魔化修例


公民黨譚文豪聲稱,修訂《逃犯條例》嚴重過「23條立法」,因為只要「兩條法例相配合,北京和港府日後就可將觸犯分裂國家罪的港人,引渡回內地受審」;《生果報》今日的社論亦「隔空呼應」盲反派,聲稱修例「是在香港法治打開一個缺口,是在作為獨立司法區的香港製造漏洞」云云。可是,看完上述論調,筆者認為盲反派的說法實在蒼白無力,當中原因有二。第一,若然《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通過,涉嫌干犯有關罪行的人,理應是在香港被捕和受審;第二,《逃犯條例》修訂後,若涉及「政治罪行」的疑犯,香港法庭亦不會移交到內地,盲反派之說除了恫嚇市民,筆者著實看不見他們所言有實據可言。

 

歸根究柢,港府今日提出修例建議,源於發生在台灣的殺人案,但盲反派卻自始至終把焦點轉移到政治層面,只關注他們所說的「政治犯」,絲毫沒有關心過受害者家屬的感受;例如盲反派以至《生果報》口口聲聲批評修例是「粗暴踐踏市民的個人權利,放棄以本港法律維護市民」,筆者倒想問一句,對於一名殺人犯無法被繩之以法的漏洞,盲反派又可曾顧及、維護過受害人家屬的個人權利?尤其甚者,他日若又發生類似事件,港府又要因為「政治理由」而不處理事件,任由他人「殺人放火」,但作為執法者的政府只任由涉案人士逍遙法外?令香港淪為「逃犯之都」?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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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thk
    jthk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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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司法獨立,完善法例是特區政府與一眾法律專業及司法人員的責任。目前是政治黑手伸入司法、法律界以致中學,香港的法治正在被踐踏,學生正在被利用。學校看不見大學生們被煽惑而入獄嗎?竟然容許心志未成熟的學生被煽惑。全世界都有引渡協議,特區誣蔑內地司法體系,拒絕跟大陸定協議,政治目凌駕於公義與法治之上。
    • jthk
      jthk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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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渡逃叛是國際合作需要,也符合國家憲法。香港拒絕跟內地同台灣簽引渡,違反憲法,就像台灣,要跟大陸死也不相往來,殺人犯也要放過,就是要做成國家分裂的現狀。香港主權在中央,台灣是國際社會承認的中國領土,主權也在中國,香港更不能成為反中基地。如果香港唔識高度自治,反對派要拉外國勢力幫手,不如早早結束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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