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嘅掟三文治案上訴得直,好多人都「百思不得其解」,一個連法庭都話有襲擊行為嘅「被告」,偏偏上訴得直,然後件三文治明明係掟中個署理總督察,但個官就質疑點解唔係告襲擊時任特首梁振英。有朋友同廣男講,幾年前時任社民連秘書長陳德章擺明都係想掟梁振英雞蛋而掟中咗時任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控罪亦都係告陳德章普通襲擊(曾俊華為控方第一證人),點解果時陳德章有罪,而今日吳文遠可以「上訴得直」呢?廣男就喺度諗,唔通掟三文治就可以,掟雞蛋就唔可以咁惹笑?
曾俊華中蛋 陳德章罪成
話說喺2013年12月政府有個諮詢會,時任特首梁振英同時任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等都在場,當時社民連秘書長陳德章喺梁振英發言嘅時候,就衝出會場通道掟咗兩隻蛋,其中一隻蛋掟中咗喺梁振英隔離嘅曾俊華,陳德章就以普通襲擊罪被捕,之後被定罪,上訴亦都失敗需要入獄三星期。呢件案喺2014年7月提堂果陣,陳德章否認控罪,仲表示「很遺憾沒有打中梁振英」,好明顯,陳德章目標好可能係梁振英,只係「誤中副車」掟中咗曾俊華。
問題就嚟喇,點解陳德章掟蛋有罪,而吳文遠掟三文治就冇事呢?根據陳德章就案件上訴到高院嘅判案書,法官引述裁判官話陳德章掟蛋係瞄準台上官員,就算裁判官嘅裁定有錯,陳德章係屬於「罔顧」,原因係「他必然預見蛋有可能擊中台上的人」,即係明知有風險,卻罔顧該風險而掟蛋;法官之後又提到陳德章掟蛋就算對方冇受傷,但被蛋擊中,仍然係實質襲擊行為。廣男理解,陳德章掟蛋就算無意圖要襲擊曾俊華,但佢明知有風險而掟蛋,行為就係屬於罔顧,而曾俊華畀人掟中,就算無受傷都係實質嘅襲擊行為。
不同案件 不同尺度?
套番落吳文遠掟三文治案,其實可以話吳文遠同陳德章一樣係想掟梁振英而掟中其他人,而掟嘅時候梁振英與其他在場人士都正在進入會場,吳文遠同樣有機會掟中其他人,所以律政司就選擇告兩人襲擊被掟中嘅人都係好合理喎;廣男就好奇,難道陳德章行為屬於罔顧,吳文遠行為就無類似嘅犯罪元素?而曾俊華中蛋就係襲擊,個署理總督察「擋」咗三文治就可能唔構成襲擊?廣男冇咩法律背景,唔完全明白當中嘅法律問題或技術,但兩單襲擊案,兩單都可以話係「誤中副車」掟中其他人,但吳文遠脫罪,陳德章罪成!
法庭判案嘅原則係點嘅呢?而有陳德章案在前,律政司告吳文遠襲擊個督察,又唔係咁難明啫,個法官話佢哋用襲擊梁振英嚟告可能要避免佢上庭,法官從何得出此結論呢?況且梁振英一向畀人印象都係好「勇猛」,之前黃毓民案,佢都自己上庭喇,律政司駛咩迴避呢?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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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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