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就其掟三文治案上訴得直,高院法官喺判詞入面表示「如果因為梁振英先生是當時的特首,檢控當局為了要避免傳召他作為控方證人而作出這樣選擇 … 」,有質疑稱檢控當局係要避免傳召時任特首梁振英做證所以選擇告吳文遠襲擊警察;梁振英繼噚日喺社交媒體回應事件後,今日再度開腔以正視聽,表明過去每遇上遇襲情況,自己都完全配合警察調查以及司法機關嘅調查、審訊,所以認為法官喺呢件案入面,完全唔需要提出「如果」,亦唔需要作出揣測。囍雨翻查公開資料,梁振英喺黃毓民掟杯案同吳文遠掟三文治案,共出庭達四次之多,質疑檢控當局要避免梁振英出庭嘅講法,根本係同事實不符。
為「被襲案」出庭數次
囍雨翻查資料,其實喺吳文遠掟三文治一案事發前四個幾月,即係2016年4月,其實梁振英已經就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喺立法會掟杯案出庭作證,而且共出庭過三次,分別係4月19日、4月21日同埋4月22日;有媒體報道,單單係梁振英第一日作供,就畀被告黃毓民問咗四個鐘有多。如果檢控當局要避免梁振英出庭,又點會安排梁振英做控方第一證人呢?
梁振英就黃毓民案作供後四個幾月,即係2016年9月4日,發生咗吳文遠掟三文治案,喺梁振英經已就其他襲擊案出庭作過供嘅情況下,如果話檢控當局要避免梁振英出庭,所以唔告吳文遠襲擊梁振英而告吳文遠襲擊警察,囍雨睇嚟就唔係好合理喇!事實上,喺2017年10月4日,梁振英亦就吳文遠案應辯方傳召上庭作供,當時吳文遠申請自行抗辯「親自盤問」梁振英,有媒體報道吳文遠問咗梁振英超過一個鐘,再次引證檢控當局唔需要迴避梁振英上庭作供,事實亦證明,梁振英本人根本唔怕上庭作供!
法官一句「如果」
高院法官一句「『如果』因為梁振英先生是當時的特首,檢控當局為了要避免傳召他作為控方證人」引起外界無限臆測,但囍雨必須指出法官所講嘅係「如果」、係假設,個別媒體如果引用法官判詞時將「如果」變成「裁決」,好明顯就有誤導成分。講真,囍雨唔係局中人,但按常理嚟睇,梁振英作為兩單案嘅「受害人」,佢會想避免出庭而令控方少咗定罪證據?囍雨覺得冇乜可能囉。
原圖:《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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