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有襲擊但脫罪 這些法律我不懂 
吳文遠有襲擊但脫罪 這些法律我不懂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襲擊案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坊間唔少人對呢單案都大惑不解,明明事實係吳文遠有掟三文治兼有掟中保護緊梁振英嘅署理總督察,而法官都表明吳文遠嘅行為對梁振英構成襲擊,但偏偏吳文遠就上訴得直;廣男就喺度諗,如果有個保鑣因為保護老闆而中槍,而因為個刺客本身係想射個老闆嘅,呢個刺客會畀人點告法呢?有時啲法律罅、技術問題,真係玩死人!


吳脫罪 因為警察自己「擋走」三文治?


由於對呢件案充滿「疑問」,所以廣男明明冇「法律底」,都上網搵份判案書睇一睇、研一研;根據廣男嘅理解,法官都認為吳文遠嘅行為構成對梁振英嘅普通襲擊,如果係告吳文遠襲擊梁振英,有充足證據證明吳文遠「犯罪」;但係如果以「惡意轉移」告吳文遠襲擊姓劉嘅署理總督察,由於呢位阿Sir「沒有說明他有否憂慮被這物體擊中」,又唔知會唔會係份三文治本身唔會擊中呢位阿Sir而佢自己用手去「擋」(如果本身掟唔中而佢自己用手擋,就唔算受到襲擊,所以用「惡意轉移」去告吳文遠襲擊呢位阿Sir就唔適用),所以法官認為定罪係唔安全、不穩妥,即係有合理疑點,故此吳文遠亦上訴得直,唔代表佢冇犯錯。


法官喺判案書講嘅嘢,廣男大概都明白,但係如果話一個人掟嘢「誤中副車」,話有可能因為係佢自己郁、擋,而且呢個人本身冇「憂慮」就唔入罪嘅話,咁廣男真係想問下,如果一個保鑣喺冇「憂慮」嘅情況下幫老闆擋子彈,而粒子彈本身可能唔中佢嘅,可能係佢自己攞隻手出嚟擋所以粒子彈先中咗佢,咁佢因此而受輕傷,咁點計?又或者,如果佢因此不幸身亡,又點計法?


廣男諗得消極啲,如果襲擊要一個人要佢「憂慮」、要確保任何情況下都「中」到佢先入得罪,咁以後啲盲反派政客係咁喺立法會掟嘢,係咪畀人掟嘅人表達唔到憂慮、又掟唔中佢,咁掟佢嘅人就無罪?廣男明白,法律就係法律,大家都應該要遵守、服從,但呢單案呢個結果,有唔少令人疑惑嘅地方,真係公道自在人心?


只怕歪風助長


廣男見到吳文遠上訴得後「意氣風氣」嘅樣子,相信諸如佢呢類專搞事嘅盲反派,以後要搞事、掟嘢甚至襲擊就「聰明」得多喇;廣男最「憂慮」嘅,係繼黃毓民、吳文遠掟嘢案件後,呢種掟嘢歪風會不斷喺議會、社會滋長。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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