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t Check襲擊案:梁振英有出庭做證
Fact Check襲擊案:梁振英有出庭做證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被控襲擊案上訴得直,法官喺判詞話「如果」因為要避傳召梁振英作為控方證人而選擇檢控吳文遠襲擊姓劉嘅署理總督察,咁樣檢控當局就作出咗表面看來唔合常理嘅檢控決定;唔同傳媒紛紛以此作為「報道重點」,其中《生果報》社評「更進一步」,以〈律政司偏幫 梁振英大晒〉為題登出社論,內容充滿謬誤,囍雨首先要問一句,乜檢控當局有必要避免傳召梁振英作為控方證人咩?之前黃毓民掟杯案,梁振英已經做過控方證人啦!吳文遠單案,CY同樣有出庭作證喎!


CY根本唔介意出庭


當高院法官講咗上述一番說話之後,唔同媒體尤其係《生果報》即刻借此大造文章,佢哋嘅主筆盧峯更加借機上綱上線,稱「律政司偏幫,梁振英大晒」云云;但大家只要Fact Check一下,就知道檢控當局要避免傳召梁振英做控方證人,而選擇告吳文遠襲擊總督察嘅講法,根本就難以成立。


吳文遠掟三文治案發生喺2016年9月4日,其實喺事發四個多月前,即係2016年4月19日,梁振英就曾經以控方證人嘅身份,就住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掟杯案到法庭作證,期間仲畀黃毓民盤問咗好耐;而喺吳文遠掟三文治一案,梁振英亦都喺2017年10月4日,應吳文遠要求出庭作供。由呢兩件案睇嚟,檢控當局根本無需要因為迴避梁振英作供而選擇告吳文遠襲擊果位總督察,因為梁振英根本唔介意出庭!


連法官說話都扭曲


《生果報》為咗政治需要而「造新聞」,大家已經見慣不怪,但囍雨睇《生果報》呢篇社評,盧峯似乎連法官都想屈埋一份,明明法官係話「『如果』因為梁振英先生是當時的特首,檢控當局為了要避免傳召他作為控方證人而作出這樣選擇」,入面嘅「如果」,明顯係法官一個假設、純個人意見,而唔係一個裁決;但盧峯就可以寫成「邱官在判詞中提出有理有據的關注,公開點出律政司在檢控上出現明顯不合理的偏頗,包括形同為梁振英個人度身訂做檢控決定,以免除他可能要站上證人台接受盤問的尷尬」,囍雨要問下盧峯,法官嘅意思,係「斷定」律政司「偏頗」、「形同為為梁振英個人度身訂做檢控決定」咩?將法官嘅假設變成「法庭裁決」咁,擺明連法官都屈埋喎!


作為傳媒、傳媒人,報道以及評論應該有底線,以事實為根據,如果將法官嘅假設或者疑問變成實質判斷,「屈」法官點出律政司偏頗、為某人度身訂做檢控決定等等,咁好明顯已經超越咗傳媒報道評論要有事實根據嘅界線,不過以《生果報》報格同盧峯風格,就算明知冇道德,佢哋亦唔會改。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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