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修例 盲反派要去台灣傾?
香港要修例 盲反派要去台灣傾?

政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堵塞不法之徒喺台灣以至內地違法再潛逃回港呢個重大嘅漏洞,然而盲反派就以「政治」為由反對政府修例;據傳媒報道,幾名盲反派議員包括涂謹申、朱凱迪以及陳志全,將聯同香港眾志羅冠聰到台灣訪問兩日,稱要就修例與台灣陸委會等「交流」,希望促成港府同台灣磋商改用「簡單、更少爭議方法」修例,以引渡殺人疑犯陳同佳到台受審。真心想問一句,修例係香港「內部事務」,點解盲反派要走去同台灣傾呢?關台灣政府乜事?點解香港政客無啦啦要向台灣政府/政客負責?

 

盲反派到台的兩個問題

 

盲反派一班政客如果單純去台灣交流下,囍雨覺得冇問題,但如果佢哋係諗住促成台灣同香港就移交逃犯修例一事達成共識,咁就最少有兩個問題。第一,修例係香港特區自己嘅事,點修例、幾時修例,基本上唔會係由「台灣去同香港傾」,更何況香港喺「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之下係向中央負責,而唔係向台灣負責。

 

另一個問題,港府今次修例,當然首先要處理喺台灣疑殺人後潛逃回港嘅陳同佳,但係今次修例仲有其他目的,就係透過修例、一次性移交逃犯,處理如果有人喺台灣甚至內地犯罪後回港,香港基於現有法律唔能夠引渡疑犯嘅問題,喺呢一點基本上亦都唔關台灣政府事;情況如同台灣如果有法例修訂,相信亦唔需要台灣政客嚟香港同特區政府官員傾一樣。

 

港府需堵塞法律缺口

 

盲反派反對政府修例,或者平時反對政府政策,總係有千千萬萬嘅「理由」,囍雨想再指出一點,就係盲反派由始至終都解答唔到一個問題,就係如果有人喺台灣、內地犯法,諸如殺人、傷人等嚴重罪行,然後潛逃番香港,香港係咪要任由呢個人或者呢啲人逍遙法外呢?今次陳同佳事件就係一個例子。更重要嘅係,囍雨相信獨立處理案件嘅香港法庭會做好最後把關工作,盲反派講到內地「要交人香港就交人」嘅情況,明顯係連香港法庭都唔相信,連法治同司政機關都想貶低!可恥!


原圖:jmc.hksyu.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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