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記得我「受辱」?
我只記得我「受辱」?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為喺2014年衝擊政府被判入獄,佢聲稱喺東頭懲教所服刑期間,畀懲教人員下令「剝光豬」同踎低回答提問幾分鐘,屬於「人身侵害同行政失當」,所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懲教處索賠;審裁官日前作出裁決判黃之鋒敗訴,更指佢證供「南轅北轍、自相矛盾」,一邊話自己受辱,但一邊唔提供細節。老實講,如果覺得自己受辱,點會連事情細節都唔清楚,甚至出現矛盾供詞呢?


證供前後矛盾


根據傳媒報道,暫委審裁官作出裁決時,雖然接納黃之鋒曾經「光身」踎低接受懲教員搜查,但就形容黃之鋒「似乎存在記得啲想記得嘅事情」,對事發經過只有籠統嘅時間,唔太記得當時嘅搜身動作、無提供證詞等等,供詞出現「不同版本、前後不一」,甚至直言黃之鋒供詞令人「難以置信」。


廣男就覺得,如果黃之鋒感覺到自己「人身」受到侵害,入稟、索賠都係佢嘅權利,不過如果供詞出現含糊、籠統同埋矛盾嘅情況,咁其他人又點信佢呢?好似佢向懲教署作出書面投訴時,曾承認懲教員「態度、語氣合理」,但喺審訊嘅時候就話人「語氣嚴厲」、旨在「震懾在囚者」等等,咁到底人家係語氣合理,定係語氣「嚴厲」呢?


政客不是「大晒」


老實講,黃之鋒人身有冇被侵害,法律上睇上去就唔成立喇,除非佢上訴兼且上訴成功!廣男覺得今次事件所反映嘅,反而係黃之鋒果種「自我中心」,覺得任何人都要畀面佢,甚至係「遷就」佢嘅個性,如果有人對待佢嘅方式令佢有不滿,佢都要搵人「找數」,之前入稟話畀警方鎖手銬單嘢,基本上都係同一道理。但係,政客唔係大晒,如果因為黃之鋒嘅身份所以喺坐監嘅時候得到唔同待遇,咁可能係另一種唔公平先真;更重要嘅係,坐監本身就係一種對違法者嘅懲罰,而懲教人員亦無可能好似學校老師咁溫柔,如果唔想坐監或者唔想畀人問話,最好嘅方法就係唔好搞事、犯法!


原圖:Takungpao


6
搞笑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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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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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觀點

評論

  • jthk
    jthk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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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得自己受辱,卻唔記得自己犯法要坐監?是否都唔記得自己坐監係接受懲罰與教導?監獄唔咪俾你度假的地方,咁好招呼,咪個個看不見前途的廢青都爭住入去住!
    • jthk
      jthk
      5年前
      1 回應 檢舉
      法律就是文明社會用以規限行為,讓社會有序,社群安全和平地相處。泛民一班所謂法律精英名義上是法律專業,卻一直因為個人偏見與政治野心,對法律斷章取義,有利自己的才是對,否則什麼也是錯的。這群泛民蠱惑市民及沒有社會經驗的學生,正正是在摧毀香港長久建立起來的法治。
      • jthk
        jthk
        5年前
        0 回應 檢舉
        特區政府及港人對泛民主派的肆無忌憚,胡說八道的容忍,令到很多港人由其是支持反對派的人都陷入目中無人、狂妄自大的地步。佔中就是極終爆發,連犯了法都認為自己是英雄,自己認為是合法的就是合法...即是目無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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