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盲反派極力攻訐,當中包括盲反派當中極資深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近日涂謹申接受傳媒訪問,一方面稱「政治犯」可能被移交,一方面稱「非政治犯」也難「置身事外」,甚至稱任何港人隨時成為「翻版孟晚舟」,總知把修例說成是「洪水猛獸」一般。筆者好奇,涂謹申以孟晚舟為「例子」,他是暗示美國「濫權」、濫捕中國公民嗎?
涂謹申言論 謬論處處
綜觀涂謹申接受媒體時的言論,筆者認為謬論以及誤導之處比比皆是,例如他稱「宣揚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陳浩天以及寄禁書到內地的林榮基,因內地認為憲法在港適用,故無論有關行為是否在內地發生,修例後都可被移交」,筆者質疑,陳浩天若無在內地違法,他會在「香港」然後被指違反了內地法律繼而被港府移交到內地嗎?涂謹申把香港法庭也當為「橡皮圖章」嗎?
另一個問題,涂謹申把到內地「做過小生意」、「與疏堂親戚有業權」等經濟糾紛也可以「民事變刑事,刑事可變嚴重罪行」,意指「非政治犯」也難置身事外,讓人感到修例後回內地的人都「好危險」;誠然,涂謹申為何又不說有些人如在內地犯下殺人、搶劫、嚴重傷人等罪行後潛逃回港又如何呢?是否要讓香港成為罪犯避難所,才能讓盲反派滿意?涂謹申以一己臆測猜度修例後「情況」,卻對嚴重罪行「視而不見」,擺明就是誤導市民!
港人變「孟晚舟」?
事實上,當涂謹申提到港人時成為「翻晚孟晚舟」時,筆者好奇,當加拿大應美國要求拘捕孟晚舟時,諸如涂謹申的盲反派人士,有譴責過加拿大、美國政府嗎?筆者看新聞,涂謹申早前還在質疑孟晚舟的護照問題,甚至為美國「發聲」。如今涂謹申要保護所謂的「政治犯」,才把孟晚舟搬出來,根本只是在消費孟晚舟,也是彰顯他們面對美國就「跪低」的崇洋媚外個性。
回到港府建議修例一事,涂謹申等人似乎始終都不願意相信香港的法庭,但筆者必須強調,香港所行的法律,是沿襲自英國的《普通法》,法庭獨立作出裁決之餘,亦會公正審視各方證據,香港法庭會「冤枉好人」嗎?涂謹申所攻訐的,絕不止於內地以及特區政府,還有香港辛苦經營、建立多時的法治!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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