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等法例,容許同香港無簽署長期安排嘅地方作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本嚟喺香港人喺台灣被謀殺、棄屍荒野嘅情況下,義憤填膺嘅香港人都好應該支持政府修例,偏偏盲反派以打開「缺口」、怕政治犯被移交番內地為由,對政府修例諸多挑剔,其中盲反派入面嘅重量級法律界人士吳靄儀,仲聲稱自己擔心一旦修例,港人就算從未踏足內地都會被移交內地,話無23條立法都可能「被治罪」。對於吳靄儀一番說話,囍雨只能夠用靠嚇嚟形容。
無番內地照移交?
根據吳靄儀接受媒體專訪時嘅講法,話就算身處境外都可以觸犯部份內地嘅罪行,包括涉及國家安全嘅罪行,所以「將來香港人即使從不踏足大陸,都有機會被移交回內地,甚至毋須23條立法」。對於吳靄儀呢番「分析」,囍雨首先要問一句,件事係咪佢講得咁「簡單」而又恐怖先?
從常理而言,無番內地而又犯咗內地法律仲要畀香港政府移交番內地處理,聽落都有啲離奇,第一《基本法》第18條寫明香港實行香港原有法律同立法會制定嘅法律,喺香港「犯內地法」再畀政府交人上去,可能咩?第二就係而家政府建議修例係講緊啲人喺內地、台灣犯法再潛逃番香港,唔係吳靄儀講嘅果回事;吳靄儀佢作為一個咁資深嘅大律師,佢仲忽略咗一個重要事實兼誤導咗市民,就係政府建議修例後,係咪移交疑犯,係有法庭把關,唔係話政府想移交邊個番內地就即刻移交架喎!
誠如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所言,要移交逃犯,最終其實係法庭把關,有香港運行《普通法》制度做把關,呢個係國際認可嘅司法制度,法庭亦知道、很清楚現行法例,對於任何牽涉政治罪行、政治異見等,都唔可以作出任何移交,法庭係唔會批准嘅。所以,當吳靄儀講到可以因為陳浩天(已被取締嘅香港民族黨「召集人」)危害國家安全,「命運完全在行政機關手上」,意指陳浩天可能被「移交」到內地呢啲說法,合理咩?吳靄儀唔單止係攻擊緊特區政府,直頭連香港嘅法庭都想質疑埋!
反「一地兩檢」的翻版
尤記得盲反派之前大力反對高鐵實施「一地兩檢」,有盲反派人士聲稱市民行近西九高鐵站都可能「有危險」,畀內地人員捉走嘅說法,可謂同今日反對政府修例移交逃犯一樣,都係透過散播恐懼一方面反對政府,一方面誤導市民。但「狼來了」嘅故事聽得多,市民係咪仲會相信盲反派呢?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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