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為「旺角暴動」暴徒梁天琦辯護、求情時大讚梁天琦「勇於承擔、不放棄香港」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日前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中表示,「倘若掌握刑事檢控大權的機構不合理地拒絕起訴某些社會顯赫人士,即使我們最尊重的司法機構已盡力確保制度上的公平和公義,市民仍然可能對整個刑事法律制度的公允性提出合理質疑」;對於蔡維邦一番說話,大家必須要問一句,如此質疑律政司,到底是純粹假設,還是意有所指?如果是後者,他所指的到底是哪宗案件或事件?是公眾極度關注、涉及壹傳媒老闆黎智英的案件?還是反對派上下都非常喜歡「炒作」、但其實早獲證明證據不確立的「UGL事件」?
無解述 還是不接受解述?
如果蔡維邦真的「意有所指」,在《香港家書》所指的「案件」是「UGL事件」,筆者必先質疑,所謂「倘若掌握刑事檢控大權的機構不合理地拒絕起訴某些社會顯赫人士」,到底是何意?律政司在決定不就「UGL事件」檢控梁振英的聲明中,已清楚解釋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蔡維邦是未有留意到這份聲明?還是認為看過律政司聲明以後還是認為律政司「不合理地拒絕起訴某些社會顯赫人士」?如果是後者,他又何有任何憑據反駁律政司的專業決定?
事實上,律政司之前決定不就黎智英捐款與盲反派一案起訴黎智英,基本上律政司的聲明也是非常精簡,而且也沒有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不知道蔡維邦會否又認為律政司決定不起訴黎智英,是「不合理地拒絕起訴某些社會顯赫人士」呢?筆者不相信,蔡維邦作為資深大狀,會判斷不到律政司決定檢控的合理性,如今他在《香港家書》中含沙射影、隱晦地質疑律政司,這些言行與一般反政府人士流於表面的批評,又有何異?
因立場廢言?
蔡維邦作為資深大律師,本身是公民黨楊岳橋的「師傅」,加上又曾為旺角暴動罪犯梁天琦的辯護律師,他對政府的所謂「質疑」,尤其是對律政司提出的質疑,是出於他真誠認為律政司解釋未夠(「UGL事件」、黎智英案,還是其他?),還是他本身對政府有既定立場?筆者認為任何人都有言論自由質疑律政司,但如果言論是建基於觀感而非法理,這言論無論是對律政司抑或涉事人,也是不公道的。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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