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國歌法》不遺餘力 楊岳橋拒納意見令人不齒
反《國歌法》不遺餘力 楊岳橋拒納意見令人不齒

《國歌法》立法目的係咩呢?簡單啲講,就真維護國家象徵同尊嚴,禁止任何人隨意侮辱同貶損國歌。呢個咁簡單嘅道理,大部份香港市民都明,偏偏擁有大律師資格嘅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就唔明,呢兩個月嚟不斷咁講歪理去反對《國歌法》立法,藉住謊言同偷換概念去煽動市民對國歌法嘅不滿。最近之嘛,楊岳橋又接受媒體訪問,再次重複大堆佢嗰啲已經講到爛、同時又被人反駁到爛嘅所謂論點,到底楊岳橋幾時先肯收手,正正常常咁去議政呢?


楊岳橋歪理連篇


楊岳橋講乜呢?廣男當然唔會全部重複,概括咁去講,佢認為立法唔可以令人「尊重」國歌、立法要求學校教國歌,係將教育責任推卸畀學校,以及認為「侮辱」一詞好含糊,隨時令市民誤墮法網云云。楊岳橋講嘅,統統都係歪理,雖然之前已經有唔少人反駁過,但唔緊要,為咗唔想「楊氏歪理」入晒市民腦,再次反駁仍然係需要嘅。


首先,話立法唔可以令人「尊重」國歌;廣男對呢句說話唔係完全唔同意架,只不過係楊岳橋混淆視聽,令到部份市民概念變得唔清晰。係嘅,《國歌法》的確唔可以令到人「認同」、「尊敬」、「崇拜」、「支持」國家同屬於國家象徵嘅國歌,事實上喺普通法制度之下,亦根本冇一條法例可以達成上述目標;《國歌法》而家講緊嘅係,要求所有人對中國國歌有基本「尊重」,即係唔可以侮辱、唔可以貶損、唔可以詆毀、唔可以用嚟牟利,就係咁簡單之嘛,乜好難明白咩?


《國歌法》是要人對國歌有基本尊重


廣男同意,唔理立乜嘢法都好,都唔可能控制香港人內心點樣睇國歌,所以而家《國歌法》規定嘅,亦只係部份客觀行為,而唔係香港市民內心想法,情況就同絕大部份香港刑事法例一樣,自己閂埋門「諗吓」,冇人理你架,但千萬唔好做違法嘅行為,就係咁簡單。楊岳橋身為大律師,佢一定明白箇中情況,不斷扭曲渲染,目的無非係想藉反對《國歌法》去抽多啲政治油水啫,完全明白嘅!


至於話政府將「教育責任」推落學校度,呢點就仲好笑。政府設立學校、批准設立學校,甚至發牌畀私校,目的係乜?咪就係提供教育囉!咁而家希望學生認識國歌,交畀學校做又有乜問題?教育係學校本業嚟架喎,點可以叫做推卸畀學校呀?交畀學校教,學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同學生能力,因時制宜咁去教授國歌,咁對學生唔係最好咩?楊岳橋到底講緊乜呀?


楊岳橋信口雌黃 是不合格法律工作者


至於話「侮辱」定義含糊,唉,呢點已經駁過好多次,真心唔想再講。簡單而言,《國歌法》唔係一條「絕對法律責任」嘅法例,控方若然要成功檢控,前提係必須喺法庭證明到被告係「故意侮辱」國歌,而且「侮辱」嘅方式亦獲得法庭同意係屬於「侮辱」嘅一種。香港司法獨立,法院本身會就控方所提證據加以審視,之後先至作獨立裁決,絕對唔可能盲目認同控方;楊岳橋身為大律師,佢會唔明咩?冇可能,佢真係扮唔明,藉以煽動市民情緒。讀法律讀到你咁蠻不講理,楊岳橋你都係返幼稚園讀過啦!


圖片來源:香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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