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今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曾經因為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而被判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港獨」份子、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早與香港眾志其他成員衝上東翼前地花槽示威、掛橫額,期間一度與保安發生衝突,最終更導致一名保安受傷。政府行政署已就事件報警,警方亦派員跟進調查;筆者認為,黃之鋒等人為表達訴求,不惜與保安發生衝突,甚至過程導致有保安受傷,此等暴力行為必須追究,絕不可恕。
不止一次暴力衝擊
尤記得2014年9月尾,當時學聯以及學民思潮以罷課為名在政總外集會,當時「雙學」代表在受訪時曾表明自己沒有衝擊或者「搞事」的意圖;豈料到了集會尾聲,即9月26日晚上,當時身為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黃之鋒突然號召學生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不少集會學生嚮應號召與黃之鋒等人一同衝擊,黃之鋒因此而被捕之後更被判罪成。
黃之鋒作為因為衝擊政總而被捕、被告、罪成的「雙學三人」之一,理應十分清楚衝擊行為,尤其是帶有衝突、暴力的行為,絕對為法理所不容,如今他又糾眾示威、衝入政總,到底是他沒有從中汲取教訓。筆者認為,黃之鋒之所以肆無忌憚地挑戰政府甚至法律,根本就是一副「我有政治理由,我做甚麼都可以」的姿態,亦可以預計,若黃之鋒等人稍後被捕,他們又會拿出政治旗幟,說自己被「政治打壓」,再次大言不慚自稱「政治犯」。
暴力行為 必須追究
面對無日無之的挑戰、暴力行為,就算再苦心婆心,相信也不能說服諸如黃之鋒的盲反派遵守法律,不要破壞法治。故此,筆者認為最理想的處理方法,還是要執法部門依法辦事,倘若黃之鋒等人在衝入政府花槽期間有任何可疑的違法行為,必須嚴正地予以追究。否則,盲反派不會認為自己衝擊有問題,年青人見黃之鋒等「如入無人之境」,亦不會認為暴力衝擊有何不當。
香港是享有言論自由的社會,黃之鋒等人要表達政治訴求有很多方法,以他的「名氣」,找個媒體做專訪或者投稿到媒體相當容易,如同之前有美國媒體刊登了他的文章一樣;他偏要選擇以衝入政總的方式表達訴求,筆者只想到兩個字形容,就是「做騷」!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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