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炒作咗「UGL事件」四年有多,乜證據都搵唔到,反而廉政公署、律政司同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就還咗涉事嘅前特首梁振英一個清白。本來「UGL事件」好應該告一段落啦,但林卓廷為咗繼續「炒作」事件,而不惜向市民眾籌,近日更加「協助」兩名市民去申請法援(包括民主黨社區主任梁翊婷),話要申請司法覆核推翻律政司不就「UGL事件」起訴梁振英嘅決定。廣男實在充滿疑問,如果林卓廷咁有信心,講到人哋「肯定有罪」咁款,做咩唔用自己錢提司法覆核?「炒作」四年喎,贏梗架喎,做咩要耗費公帑呀?唔通林卓廷自己都心知成件事只係鬧劇,所以唔敢用自己錢申請覆核?
自己不覆核 搵人做擋箭牌?
首先,廣男必須重申,任何人都有提出司法覆核嘅權利,覆核成唔成功,呢啲可以交畀法庭處理,但林卓廷今次自己唔覆核,走去「協助」另外兩人申請法援做覆核,廣男就覺得做得太肉酸喇;林卓廷唔係成日講到「UGL事件」好有Case咁嘅咩?如果真係咁有「可疑」,或者佢自己咁有把握,佢做咩唔自己拎錢出嚟做司法覆核呢?佢身為立法會議員,成日拎住「UGL事件」嚟消息梁振英同增加自己知名度,既然講到自己咁有信心,何解唔用自己錢提司法覆核呢?呢個係政治倫理同政治道德問題,林卓廷有責任好好解釋囉!
仲有,喺林卓廷同民主黨眼中,「UGL事件」咁大件事,自己作為黨入面嘅領袖,又成日夾埋黨友尹兆堅出嚟抽水,兩個都係立法會議員,夾埋月薪都至少廿萬啦,有咩理由唔用自己錢申請司法覆核呢?而家走去「協助」黨入面一個年輕女性社區主任去申請法援做覆核,仲係唔係人嚟架?唔好話廣男小心眼,果時林卓廷同一班民主黨元老有份「推」林子健出嚟開記者會,疑似自編自導自演「釘書釘」事件,事敗後林卓廷即刻潛水無晒影,今次民主黨個社區主任出嚟申請法援甚至提出司法覆核,有起事上嚟林卓廷會唔會負責呢?真係令人相當「憂慮」!
「公審」梁振英 極度不公平
林卓廷「協助」其他人申請法援想司法覆核律政司決定,其實亦有可能只係林卓廷等人嘅政治宣傳;因為要申請到法援然後仲要法庭接納佢哋嘅覆核申請,相當之不容易,但無論成功與失敗,佢哋都做到一個「人格謀殺」梁振英、暗喻梁振英「有罪」嘅效果。對於呢種公審,廣男覺得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一番說話就最適用,佢指出將案件涉及嘅問題全部向公眾及媒體呈現,當中無任何經法庭證明嘅事實,亦無人給予證供或喺法律下宣誓,只交由傳媒同公眾討論某人應否被檢控,「對受嫌疑人而言,這是極度不公平(grossly unfair)。」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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