嗰件空有大律師專業資格,但成日就住法律問題亂吹嘅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近日不時就《國歌條例草案》(下稱:《國歌法》)發表謬論;尋日,楊岳橋又喺電台節目亂咁嚟喇,佢話喎,《國歌法》立法會對老師造成極大壓力,強制將箝制孩童思想嘅動作交由學校老師執行;佢又話喎,草案中嘅「侮辱」定義含糊不清,擔心會被濫用及動搖大眾對法治信心。其實類似論點,坊間早有唔少有識之士反駁過,本來再講都冇謂,但為咗唔想楊岳橋繼續妖言惑眾,就算明知好悶,囍雨都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佢!
回歸草案條文 踢爆楊岳橋大話
首先,關於學校部份,不如我哋睇返草案內容係點寫先。《國歌法》第九條列明,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作出指示,使學生學習唱國歌、教導學生認識國歌歷史及播國歌時應有禮儀;呢條法例最特別之處,在於冇提到罰則,政府咁做嘅用意,正正係唔想向學校施加額外壓力,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亦表明會依據一貫做法,透過發出課程指引呢種方式,等學校去執法。
《國歌法》裡面關於學校嘅部份就係咁簡單,簡單而言就係將國歌教育視為學校課程一部份,試問點解喺楊岳橋眼中,呢類咁普遍同正常嘅安排,會對老師造成極大壓力呢?仲有喎,而家係叫學校教國歌歷史同播國歌時應有禮儀,楊岳橋何必要扯到離天百丈遠,話《國歌法》係強制要老師箝制孩童思想呢?如果楊岳橋理論係成立嘅話,咁即係教任何一科都可以係「箝制孩童思想」架喎!
沒有罰則 就是不想學校受壓
其實,喺《國歌法》裡面,關於學校嘅部份係冇提及罰則嘅,理由其實真係顯而易見,就係唔想學校因而受壓,更加唔想學校、老師因為執行教育國歌責任,而受到刑事檢控。呢一點,政府好明顯已經考慮咗,相信絕大部份老師都唔會因為咁而受到額外壓力;楊岳橋吹得就吹,擺明就係想起呃啲不知就裡嘅市民啦!
至於話草案中關於「侮辱」國歌嘅定義含糊不清,呢一點坊間其實真係講過好多次喇!有香港法律界人士分析,律政司要有足夠證據先可以就《國歌法》檢控市民,法庭亦要確定無合理疑點下先會定罪;其實,香港法院已經有大量案例,包括性質同《國歌法》類同嘅《國旗及國徽條例》嘅案例,去解釋同證明乜嘢叫「侮辱」同「玷污」等,楊岳橋話「侮辱」定義含糊不清,除非佢係無知啦,否則就一定係誤導市民!
楊岳橋玩政治炒作 居心叵測
講到底,楊岳橋喺電台節目嘅言論就係「胡說八道」四個字,佢無啦啦要將問題扯上學校同老師度,其實都係想用佢自己涉及「學校」嘅歪理去引起社會注意,意圖複製多一次「國民教育」風波,炒作起盲反派同盲反派支持者嘅聲勢。楊岳橋司馬昭之心,希望香港市民認清楚呢啲政客嘅真面目,千萬唔好畀呢種人利用,無啦啦做咗反對國家主權同國家象徵嘅幫凶!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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