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妄稱中國「隨意判死」 加拿大總理怎可信口雌黃?
【秉文觀新】妄稱中國「隨意判死」 加拿大總理怎可信口雌黃?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入境問禁」,去到別人地方,當然要知道人家規矩和習慣,干犯人家的禁忌/法律,結果被追究責任,不管如何都是你本人責任,畢竟是你主動去到人家的地方,與人無尤。說的,是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這名毒販在中國販毒,計劃將222.035公斤冰毒從大連走私到澳洲,日前被中國法院判處死刑。裁決一出,加拿大總理杜魯多隨即為該名毒販「喊冤」,批評中國「隨意判死」;身為一國政府首腦,言論毫無分寸,敢問一句,他對中國作出公開批評前,可有認真看過中國的法律?所謂「隨意判死」,背後有何實據支持?在他眼中,是否加拿大人即使犯法,亦不需受到法律制裁?


請先了解中國毒品法例


杜魯多「隨意判死」批評是否合理,還是應該先回歸到中國法律上去考慮。中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而若販賣毒品有下列其中一種情形,法院就必須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包括:一)販賣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販賣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販賣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和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賣活動。


按中國法律,販賣五十克以上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已經可判處死刑,而據控方所述,謝倫伯格是在2014年,受指使擬將222.035公斤冰毒從大連走私到澳洲,事敗後企圖從廣州逃往泰國,最終在廣州被捕。謝倫伯格販賣冰毒的重量,達到222,035克,足足是中國判處死刑門檻的四千四百四十多倍,難道販賣如此大量的毒品,根據中國法律還不足以判死刑?四千四百多倍啊,杜魯多總理!你有看清楚自己國家公民的犯罪事實嗎?尤其甚者,謝倫伯格意圖將毒品運往澳洲,同樣達到中國毒品案另一死刑門檻,即「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賣活動」,看到嗎杜魯多總理!!


無視犯罪事實 杜魯多無理袒護國民


事實清楚不過,在杜魯多所謂「隨意判死」的背後,是明示暗示凡是加拿大人就不應判死,即使證實是在中國境內作奸犯科、走私販毒,中國法院亦不應按自己法律公正審判販賣毒品者。杜魯多當然可以持有上述看法,但就事論事,其想法即使放到國際社會去審視亦肯定站不住腳。還是那一句,任何國家的人到中國亦必須守法,是否加拿大人根本沒關係!


謝倫伯格毒品相關案底纍纍,有加拿大傳媒揭出,謝倫伯格早有毒品交易案底,2003年2月曾因藏有毒品作販賣用途被判監6個月、在2012年因同樣罪名被判囚2年。當然,謝倫伯格的案底跟今次販毒案未必有直接關係,但至少可說明,此人紀錄不良,再次捲入毒品案件亦不足為奇,杜魯多批評中國「隨意判死」,事前可有理解過謝倫伯格的背景?若然明知其背景及犯罪事實,仍堅持無理袒護,這又是否身為主權國家領袖的恰當表現?加拿大是高度發展國家,卻出了一個極不文明、蠻不講理的總理,實在令人搖頭嘆息。


圖片來源:杜魯多Tw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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