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老屈】公民黨盲反上腦 咁樣都叫做「共事」?
【公民黨老屈】公民黨盲反上腦 咁樣都叫做「共事」?

嘩,香港政界光怪陸離,真係一千歲成為在生都有新聞聽!講緊嘅係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呢位盲反派要員、執業大律師,今日喺立法會大會上嘅質詢時間,發狂猛鬧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話對方「隱瞞」曾經同前特首梁振英「共事」六年,認為呢一種關係已經涉及身份衝突,故此鄭若驊決定唔就「UGL事件」檢控梁振英前,就必須先取得獨立法律意見等等。廣男自問相當熟悉「UGL事件」來龍去脈,到底鄭若驊幾時有同梁振英「共事」呢?聽清楚啲,原來又係公民黨玩上綱上線式「老屈」,呢啲咁卑劣嘅手法,真係只有公民黨先做得出!

 

陳淑莊公然歪理當真理

 

陳淑莊嘅理據係乜呢?佢話喎,鄭若驊以往曾經出任交通諮詢委員會(交諮會)主席六年,而交諮會嘅職責,乃係就交通政策廣泛涉及嘅各項問題,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供意見,而鄭若驊出任主席期間,梁振英正正係擔任行政會議召集人,故此推論出兩人曾經「共事」六年喎!嘩,層關係「疏」到呢,咁樣都可以扯上「關係」,真係只有習慣捩橫折曲、屈完再屈嘅公民黨先講得出!

 

講真吖,如果陳淑莊所講嘅「共事」都可以成立的話,咁即係全香港所有做公職嘅人都唔會有獨立身份同角色、所有做公職嘅人,好似反對派曾出任委員會委員,都係同政府官員連成一體,一起「共事」囉!陳淑莊係唔係咁睇?大佬呀,交諮會畀意見咋,點睇都冇可能係同行政會議一齊開會議事、點都冇可能係同政府一齊做執行工作啩?畀意見政府就叫「共事」,咁立法會又係唔係同行政會議一齊共事吖?

 

陳淑莊邏輯混亂 理據薄弱

 

仲有,再推論落去,香港法官都係由特首去委任架喎,咁即係所有法官都同政府有利益/身份衝突啦?部份法官任命,仲要由立法會任命添,咁所有涉及政府、政治官員或者立法會議員嘅官司,香港法院都唔可以審喎,一定要全部外判畀外國法院去審啦,利益衝突吖嘛、身份衝突吖嘛,係唔係咁先至滿意呀陳淑莊大律師?

 

老實講,只要稍有常識、肯用常理嘅人,都冇可能講出陳淑莊嘅言論,陳淑莊做得香港執業大律師,廣男唔相信佢係冇常識、冇常理嘅人,唯一可能性就係政治攻訐、屈得就屈!佢哋未必係最想屈鄭若驊,公民黨反而最想針對嘅,可能係政敵兼眼中釘梁振英啫,否則又點會明知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已經就「UGL事件」作出全面審查,證實冇CASE可言批准廉政公署結案,公民黨上下仍然日屈夜屈,質疑梁振英係獲得律政司「放生」?

 

到底係乜嘢令到滿肚墨水嘅公民黨,唔顧個人身份顏面,無中生有、歇斯底里咁誣衊梁振英呀?係想抽「政治」油水吖、定係明知廉政公署唔可以回應,所以肆無忌憚盡情亂吹呀?Well, WHY NOT BOTH?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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