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國歌法》),預計下星期首讀同二讀;《國歌法》醞釀多時,絕大部份香港市民都認同需要立法保護國家象徵之一嘅國歌,然而,香港社會總有一班人事事都反、為反而反,其中「港獨」立場早已經「出櫃」嘅香港眾志就係其中之一,呢個「港獨」組織嘅秘書長黃之鋒同常委敖卓軒喺《華盛頓郵報》發表文章,透過外媒極力唱衰《國歌法》。唔使問阿貴,黃之鋒等人嘅批評,當然都係無的放矢、偏頗失實啦,囍雨真心唔明白,由一個已經擺明係搞「港獨」嘅組織去評論《國歌法》,乜真係有公信力可言咩?
黃之鋒批評無的放矢
成日批評、批評再批評,一言一行全無建設性嘅黃之鋒今次又講咩呀?佢話喎,《國歌法》係將中國民族主義「強加於」香港人身上,因為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歌詞係普通話,而非香港較多人使用嘅廣東話,而且內容講述嘅亦係絕大多數港人都冇共鳴嘅共產主義革命;佢仲話,草案條文定義模糊,有被濫用風險等等。
首先,黃之鋒明顯係連國歌嘅創作背景都唔知,就反射式向外媒「唱衰《國歌法》」;大佬呀,《義勇軍進行曲》嘅創作背景,幾時係關於共產主義革命呀?《義勇軍進行曲》歌詞嘅雛形,係東北抗日義勇軍軍歌,歌詞內容正正係講抗日烈士捨身保家衛國嘅悲壯場面,從來都唔係講緊「共產主義革命」。黃之鋒到底係自己唔識,定係博外國人唔識,等外國社會誤解《國歌法》呢?大家可以自己諗諗。
黃之鋒不代表香港市民
第二,關於國歌歌詞係普通話,而唔係香港社會主流所用嘅廣東話;呢一點的確係事實,但咁又如何呢?唔代表你唔需要對國歌有基本尊重喎,而家《國歌法》係話若果有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者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咁就屬於違法喇,國歌歌詞用咩語言去奏唱,同你有冇去篡改、歪曲、貶損佢,完全係兩碼子嘅事,唔通黃之鋒覺得,國歌係普通話就應該可以隨意篡改、歪曲、貶損呀?老老實實,黃之鋒作為「港獨」份子,佢咁諗一啲都唔出奇,但香港市民肯定唔係咁諗囉。
第三,《國歌法》係將中國民族主義「強加於」香港人身上,呢點真係荒謬中嘅荒謬。香港係中國一部份,你黃之鋒搞「港獨」、唔認係中國人,囍雨阻止唔到,但香港人絕大部份係中國人呢個事實,亦唔係你黃之鋒或者成個香港眾志想改就改變到;再者,囍雨又同你黃之鋒講吓法理,香港終審法院早喺1999年就曾經裁決,指出「國旗」係國家同國家主權象徵,代表住中國國家尊嚴、統一同領土完整,「國旗」同「區旗」等相關法例,只係限制市民某種發表形式(唔准侮辱或玷污),但就冇限制市民以其他形式發表各種不同政見,故此保護國家同特區標誌,符合廣義公共秩序,限制並不過分,亦冇違反《基本法》。
終審法院認同要保護國家象徵
冇錯,你黃之鋒可以死拗,話當年終審法院係講緊「國旗」同「區旗」,而唔係「國歌」,但其實只要稍有法律常識亦會理解,「國歌」其實亦係國家主權象徵,同樣係代表住中國國家尊嚴、統一同領土完整,故此,終審法院當年嘅判決原則,同樣亦會適用於《國歌法》。簡而言之,就係香港終審法院亦認同,以法例去保護國家同特區標誌,要求根本唔過份,更加唔係黃之鋒口中嘅乜嘢「將中國民族主義『強加於』香港人身上」!
講到底,黃之鋒身為「港獨」份子,佢嘅終極目標就係令香港變成獨立於中國嘅主權國家、政治實體,既然佢早有呢種前設,評論涉及中國國家尊嚴、統一同領土完整嘅問題時,又點可以客觀同中肯呀?冇錯呀,對於為數甚少嘅「港獨」份子,包括香港眾志上下嚟講,《國歌法》立法的確大大縮窄佢哋侮辱國家同國家象徵嘅空間,但咁唔代表《國歌法》有問題,有問題嘅只係呢班時時刻刻想侮辱中國嘅分離主義者啫!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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