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有咩好驚?】馬道立都話宣誓應該奏國歌 凸顯反對派非常心虛
【反對派有咩好驚?】馬道立都話宣誓應該奏國歌 凸顯反對派非常心虛

《國歌條例草案》鐵定下星期提交立法會,條例列明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同立法會議員進行宣誓儀式前須奏唱國歌。盲反派議員一聽到上述要求,即時反射性反對,話擔心會成為DQ議員嘅理據,所以會提出修訂刪去「不合理」條文咁話。尋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會見傳媒時亦被問到相關問題,馬官直言宣誓儀式是重要場合,奏唱國歌係「應該嘅」,亦唔會因此影響司法獨立同人人平等原則;馬官嘅回應,無疑係大大力咁摑咗盲反派議員一大巴,亦再次證明《國歌法》完全唔係法律問題,而係被反盲派上綱上線無限演繹嘅「政治炒作」。

 

馬道立:重要儀式奏唱國歌屬「應該」

 

馬道立點講《國歌法》呢?公平啲,我哋全文咁去睇;馬道立話,由於《國歌條例草案》尚未通過,加上日後法庭可能處理相關案件,故此不便評論太多,不過佢強調,無論係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抑或宣誓儀式,全部都係強調法官對香港法治承諾嘅重要場合,故此認為喺重要儀式奏唱國歌,佢本人覺得係「應該嘅」。

 

唔只咁喎,有記者追問,需要宣誓嘅海外法官或者唔識中文,咁又點睇呢?馬道立回應話,大家都要尊重國歌,因為海外法官同本地法官嘅誓詞係一樣嘅,兩者都係「香港法官」,況且奏唱國歌與否,本身亦唔會影響司法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嘅原則。睇到啦,馬道立講得好清楚,馬道立認為宣誓儀式係法官對香港法治承諾嘅重要場合,故此喺咁重要嘅儀式上奏唱國歌係「應該嘅」;即係話,馬道立亦認同,喺宣誓儀式上奏唱國歌,不單止完全冇法律問題,而且仲係應有之義添。

 

不效忠特區 何必做議員

 

馬道立嘅回應雖然唔係衝住盲反派而嚟,但其實亦等同摑咗呢班政客一大巴,大家試諗諗,法官同立法會議員嘅「法定誓言」裡面,其實同樣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嘅字眼,播放國歌,其實亦係擁護《基本法》同效忠香港特區嘅體現;做得香港咁重要嘅公職人員(立法會議員),連宣誓前奏唱國歌都諸多推搪,諗盡辦法想去擺脫責任,一眾盲反派政客試問仲有乜嘢資格去做立法會議員呀?咁唔想向特區表忠,咪唔好選立法會議員囉!

 

《國歌條例草案》立法,本身就係勢在必行架喇,因為內地版本《國歌法》已經被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成為必須在香港執行嘅全國性法律,盲反派可以繼續盲反到底,逢中必反,但唔該唔好再搬埋晒啲歪理出嚟,話《國歌法》會妨礙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等等,呢啲咁反智嘅講法,全世界可能只有香港盲反派先講得出。香港市民,諗真啲,真係要繼續盲撐呢班人?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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