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撐「獨」】行政署早已警告不得「宣獨」 民陣發言人仲想抵賴
【民陣撐「獨」】行政署早已警告不得「宣獨」 民陣發言人仲想抵賴

元旦遊行當日,主辦單位「民陣」任由、縱容、安排「港獨」份子,喺事先已獲行政署批准,容許遊行隊伍使用嘅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嗰度「宣獨」,公然違反行政署嘅要求。政府事後發聲明譴責事件,批評有人手持「港獨」標語進入公民廣場,又指「民陣」未有按行政署要求,勸喻參加者唔好進行違反《基本法》嘅活動。唔跟規矩,「民陣」事後仲死撐,話行政署要求冇法理基礎,佢哋唔會阻止任何人發表政見喎;哈,查實「民陣」都幾好笑架喎,任何政府場地都有使用規定架啦,唔通「民陣」覺得借個場畀你用,你就可以胡作非為呀?唔好搞笑啦!


行政署事前已提出要求


話說,「民陣」嗰個發言人岑子杰,事後接受傳媒採訪時,確認的確收過行政署信件,裡面亦的確有提及,要求「民陣」勸喻參加者唔好進行違反《基本法》嘅活動。事件好明顯啦,就係「民陣」違反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嘅使用規定,完全唔尊重業主(即係特區政府)嘅意願,刻意容許一眾「港獨」份子喺政府物業裡面宣傳「港獨」,唔好意思,單係呢一點,囍雨認同行政署已經可以長期將「民陣」列入黑名單,唔畀佢哋再次借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示威同集會。


「民陣」方面嘅解釋,老老實實,真係非常牽強;話行政署要求冇法理基礎,首先囍雨真心想問,點解「民陣」覺得政府就住自己物業訂立規矩係冇法理基礎呢?道理唔同你班人講,剩係同你班人講法理,高等法院喺早排嘅「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司法覆核案裡面講到明,政府係可以就住政府物業訂立適合嘅規定,單係呢一點就足以證明,「民陣」說法完全站唔住腳啦!


政府有權訂立合理規矩


當然,囍雨亦唔想斷章取義,雖然高等法院係話政府可以訂立規矩,但相關規定就一定要合理,即係限制一定要合法同合乎比例;睇返行政署今次畀「民陣」嘅要求,其實只係要求作為借用人嘅「民陣」去「勸喻」參加者唔好進行違反《基本法》嘅活動,「勸喻」咋喎,點睇都冇可能係「唔合理」或者「唔合乎比例」啦,「民陣」咁都唔肯做,唯一解釋就係搵藉口去推搪,縱容、支持、聲援「港獨」。


事實擺在眼前,特區政府對於「民陣」同「港獨」份子嘅行為冇理由坐視不理,行政署必須研究清楚法理依據,必要時禁止「民陣」等「港獨」組織使用政府物業;「反港獨」,由始至終都係香港嘅政治同政制基礎,政府今次如何放生呢班人將來一定後患無窮,特區政府所有物業都可以被人利用作為「宣獨」場所!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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