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所謂「天下為公」尚未交代的疑團
【鐵筆錚錚】所謂「天下為公」尚未交代的疑團

由民主黨發起、聲稱要追究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UGL事件」中責任的「天下為公」眾籌計劃,籌得二百多萬後明顯「收唔到科」。雖然廉政公署及律政司已經表明不會檢控梁振英,惟「天下為公」並未因此而停止運作,包括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內的一眾主事者,聲言繼續「死砌爛砌」,用盡一切方法向梁振英潑污水。口裡說得堂皇,但「天為下公」其實有眾多疑團尚待釐清,筆者在此聊舉數例,希望被前黨友指控為「人格卑劣」的林卓廷可以適時回應。


問題一:不是執法機構 為何有錢就有新證據


這始終是最核心的問題。「天下為公」並不是執法機構,在世界各國都沒有刑事調查權,一直以來聲稱收集的「證據」,全部均是從公眾領域取得,換而言之,「天下為公」一直都沒有「新料」,亦不可能有「新料」;那麼他們籌得二百多萬,除了奉獻給英國大律師作「舊料」的研究和諮詢外,根本就沒有其他作用。如果林卓廷等人認為,「有錢就有新證據」的話,那麼他們就必須向公眾交代,此話何解,為何不是執法機構的他們,「有錢就會有新證據」?


問題二:何時交代詳細支出分項?


「天下為公」藉著「抽梁振英水」,向反對派支持者籌得二百多萬元,作為政治人物,民主黨和林卓廷實在有必要盡快交代,籌款完結至今,整個計劃的詳細支持分項。林卓廷和黨友尹兆堅去英國和澳洲用了多少錢?用在甚麼地方?機票食宿多少錢?向哪一個中介購機票?住在哪一間酒店?在當地乘了甚麼交通?每一程用了多少錢?


此外,「天下為公」向哪一個英國大律師諮詢了法律意見?對方提供的意見,會否全面上載互聯網,供市民查閱?凡此種種,民主黨眾人都必須向公眾交代,清楚列出每一個細項,始終用的不是你們自己的錢,詳細交代支出明細,只是做人的基本責任而已。


問題三:自己人監察自己人 何不外判資深會計師?


「天下為公」成立了一個所謂「天下為公計劃管理委員會」,聲稱會由委員會中成員監督眾籌款項的運用;委員會有四名成員,包括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資訊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民主黨副主席羅健熙,以及以「民主進步會計師」成員身份當選選委的會計師原樹堂。


一看到上述名單,相信絕大部份市民都會有「全部自己友」的同感,沒錯,這個所謂「天下為公計劃管理委員會」,認受性非常、嚴重、極之不足,筆者大膽說句,是完全沒有公信力可言。按著林卓廷、梁家傑等人的邏輯,這個管理委員會不是應該外聘資深會計師、資深大律師就其運作提供意見的嗎?如今這個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完全予人利益衝突和負面觀感啊,他們為何沒有外聘專業人士協助監管款項運用呢?


問題四:到底運作到何時?


這是最後,亦是最關鍵的問題。一個正常眾籌項目,總會就計劃訂立目標,何時開展、何時結束、如何才叫成功、甚麼情況下需要終止運作,負責計劃的人有責任進行研究,並且盡快向公眾交代。現在「UGL事件」在香港和英國均已結案,林卓廷等人到底打算「玩到幾時」?甚麼時候才會承認計劃失敗?失敗後又會如何處理籌得的金錢?


由始至終,所謂「天下為公」都不是甚麼周詳的計劃,而是民主黨和林卓廷等人設計的「政治天仙局」。有理由相信,這班人根本從不認為所謂「天下為公」真的可以追究到梁振英甚麼,他們只是要一個舞台,讓他們可以持續藉向梁振英潑污水,從而撈取所餘不多的「政治能量」;若然民主黨和林卓人等人不認同筆者的分析,歡迎他們以最文明的手法跟本人公開辯論,但大前提是,請他們先詳細回應上述四大疑問。

圖片來源:天下為公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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