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反對派炒作UGL事件不是法律問題 是政治問題
【鐵筆錚錚】反對派炒作UGL事件不是法律問題 是政治問題

廉政公署、律政司在UGL事件還了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一個清白,但反對派依然「死咬不放」,誓要繼續攻訐、人格謀殺梁振英;UGL事件,已經不是一個執法、檢控部門決定不告梁振英的法律問題,而是反對派誓要無視法理,用政治壓倒法治的「政治問題」。


率先報道UGL的澳洲媒體收回質疑


反對派極度喜歡炒作的UGL事件,源自澳洲傳媒在四年前「佔中」期間將梁振英在辭職後的離職協議(即承諾兩年內不競爭、不挖角)披露,由於該媒體知道協議為各方知悉的一份離職協議,所以幾日內該澳洲媒體已經收回質疑,四年來也沒有再跟進。


雖然香港的反對派不斷四處報案,但是在英國、澳洲和香港都沒有任何人向梁振英提出任何起訴或民事訴訟,而接到香港反對派投訴的英國的三個執法機關也先後宣布沒有繼續調查的需要。大家可以想像得到,如果梁振英真的有違反「董事誠信」,甚至損害股東利益,相信梁振英在英國早就「吃」官司,而非三個英國執法機關都宣布不跟進事件,甚至明言梁振英「沒有在英國違法」。


反對派質疑不了事實 就玩政治攻訐


如今香港的廉署公署和律政司也宣布結案,而且廉政公署專門負責獨立審查案件、主要由民間人士組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也同意結案,在這明確的情況下,反對派沒有質疑案件本身的事實,也沒有提出懷疑梁振英犯了甚麼法律,只是不斷重複批評律政司沒有尋求「獨立」的外聘大律師的意見,這是甚麼玩法?


筆者認為,大家必須要問一句,必須尋求外聘大律師的意見這做法合理嗎?大律師的意見一定比律政司的意見公平和正確嗎?如果律政司找到外聘大律師的意見,認為梁振英沒有犯法,反對派會信服嗎?決定不告黎智英和同案的反對派議員之前,有尋求「獨立」的外聘大律師的意見嗎?英國的三個執法機關在決定中止調査梁振英之前,有尋求「獨立」的外聘大律師的意見嗎?林卓廷為何不提出相同質疑?


事實上,大律師不負責調査事實,他們只是提供法律意見,既然事實清楚,不涉復雜的法律觀點,為什麼要尋求「獨立」的外聘大律師的意見?負責審視廉政公署及律政司是否有足夠理據結案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也有英國資深大律師甄孟義在內,他的意見不是意見?


林卓廷的政治動機


英國的執法機關,不會偏袒梁振英,但是在英國的執法機關宣布結案之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同樣不服,還不斷公開聲稱要繼續查,說明林卓廷的政治動機明顯;他不是要執法機關依法辦事,而是想執法機關「順從」他以至其他反對派的「意願」,不問證據也要檢控梁振英!


再者,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獨立屋有僭建,律政司已經向外聘請了資深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並得出不用檢控鄭若驊的結論,反對派不是一樣不服嗎?所以無論如何,反對派也會不服,他們今天提出所有的質疑包括對鄭若驊的決定,都是為了政治攻訐,他們不顧道德,把UGL事件炒作到底。


原圖:林卓廷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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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Andy Ho
    Andy Ho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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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淋焯亭」和 「暈兆驚」對 CY 誣告純屬政治炒作。香港??市民還要支持這2隻畜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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