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好耐都提過「違法佔領」發起人戴耀廷,但相信絕對冇忘記過佢。今日有傳媒就報道,話反對派內部對戴耀廷所主導嘅「風雲計劃」反應非常冷淡,搞極都搞唔起,為咗壯大聲勢,疑似想吸引埋「土本派」同「港獨派」年輕人埋堆,等佢個「風雲計劃」可以成事。假設篇報道準確,咁廣男真係想講,戴耀廷你死咗條心啦,你個「風雲計劃」係唔會成功架喇,若然參選人唔係真心擁護《基本法》,佢哋根據法例一樣可以被DQ架!
「風雲計劃」只為政治不理民生
既然稱得上「搞唔起」,相信唔少市民都唔知到底乜嘢叫做「風雲計劃」。好啦,就等廣男簡單啲解釋畀大家聽先:所謂「風雲計劃」,其實就戴耀廷希望有起碼300名反對派支持者,一齊參選2019年區議會選舉,之後喺18個區議會選區各自組成一支反對派團隊,聯合建立一個共同民主品牌,務求喺港九各區議會同新界各區議會分別贏得105個以及112個或以上議席,若然成功的話,咁民主派喺2022年特首選委會選舉就可以拎晒區議會界別嗰117個選委席位,令到反對派有500票或者以上。
換而言之,所謂「風雲計劃」本身係就係同民生事宜或者回應市民對社區問題嘅訴求完全無關,一切只係戴耀廷計劃下想一舉取得香港管治權嘅計劃,至於參加「風雲計劃」嗰堆人,最後會唔會/肯唔肯切實服務市民,SORRY,呢個真心唔係計劃嘅重點。咁好喇,點解廣男話戴耀廷嘅計劃未必會成功、點解「本土派」、「港獨派」人士參加區議會選舉有可能被DQ呢?全國為香港本地法例有相關規定囉!
法例早阻斷「港獨」份子參選之路
首先,大家必須睇睇《區議會條例》第34條,裡面講明「獲提名的候選人,除非提名表格載有或附有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否則不屬獲有效提名參加選舉的候選人。」其實大家睇到呢條法例都會明架喇,咪就係同之前朱凱迪被DQ參加村代表選舉資格嘅情況一樣囉,想參加區議會選舉,就必須簽署有法律效力嘅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再者,除咗上述法例外,我哋仲應該睇埋《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第12條第10款,呢條法例講到明選舉主任可要求候選人提供選舉主任認為適當嘅任何其他資料,以令選舉主任信納候選人有資格獲提名為選區候選人;或信納該項提名係有效嘅。
戴耀廷如意算盤打不響
眾所周知,但凡主張「港獨」、「自決」嘅人,由於所提倡嘅理念同《基本法》有極大差異,故此根本就冇可能係真心擁護《基本法》;亦即係話,如果選舉主任有足夠證據「執正嚟做」的話,根本亦冇可能容許「土本派」同「港獨派」參加區議會選舉。戴耀廷作為「法律學者」,好應該明白上述法律規定吖,既然係咁,點解佢仍然要同「土本派」同「港獨派」堆埋呢?不過無論佢諗都好,相信大部份人都會認同,戴耀廷肯定係不安好心,唔搞亂香港唔罷手。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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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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