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文章】同長毛梁國雄「回帶」
【精選文章】同長毛梁國雄「回帶」

盲反派炒作「UGL事件」,基本上係咩歪理都講得出口,囍雨留意到,幾日前民陣出嚟公布「元旦大遊行」嘅主題時,社民連梁國雄(下稱長毛)聲稱梁振英「擺到明貪污」。囍雨相當好奇,一份董事局同意洽談、各方知悉嘅協議,何來「貪污」呢?見到長毛評論「UGL事件」,就令囍雨諗起佢當年收壹傳媒老闆黎智英錢無申報,又喺立法會幫壹傳媒講嘢,最後仲畀人告上法庭一事;老實講句,長毛案咁大嫌疑都冇事,擺明冇Case嘅「UGL事件」,又點可能違法呢?不如囍雨同大家「回帶」,「重溫」下長毛當年單案係咩一回事啦!


收錢唔申報 仲要幫金主發聲?


話說長毛喺2012至2016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接受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被廉署控告佢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事實上,長毛除咗收錢之外,仲喺2014年1月果時,喺立法會辯論所謂「捍衛新聞自由」動議時,公然稱政府運用政治壓力迫使一啲商業機構唔敢喺黎智英嘅《蘋果日報》落廣告,令到該報收入大減等等。即係長毛有收錢(稱代社民連收)、無申報兼喺立法會幫「金主」發聲,當時嚟講罪嫌相當之大。


不過,法官最後都係判佢罪名不成立,因為控方未能夠喺毫無合理疑點嘅情況下證明果筆錢係畀長毛本人,而唔係長毛代社民連收捐款;法官特別提到,案件爭議點係黎智英畀社民連果25萬元嘅目的有冇改變,最後成為直接畀長毛嘅捐款。雖然判咗梁國雄無罪,但法官都講明張本票收款人原本係社民連,之後變咗係梁國雄,直言長毛行為並非冇可疑。


長毛仲好意思屈人?


老實講,長毛當時作為立法會議員,收金主錢(稱代社民連收)、唔申報仲要喺立法會幫金主講好說話,罪嫌咁大都冇事;如果佢係有足夠水平或者仲有啲政治道德,應該好清楚知道「UGL事件」係冇觸犯防賄條例,兼無利益衝突所以不可能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作為「過來人」,長毛仲好意思為咗政治攻訐、人格謀殺而老屈梁振英「貪污」?會唔會過份咗啲呀?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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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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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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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呀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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