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繞四年、涉及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的「UGL事件」,在廉政公署和律政司還了梁振英清白之後,理應曲終人散。可惜,香港就是有一班永遠「為反而反」的反對派,這班人為了反政府和政治政敵梁振英,除曲解防貪法例和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職能外,更反覆將不實內容及指控在公眾領域散播,務求著不斷人格謀殺梁振英,撈取所餘無幾的「政治油水」。其中,反對派喉舌傳媒《蘋果日報》的專欄作者馮睎乾,今日就在該報撰文反諷「UGL事件」,唯文中謬誤甚多,如此粗疏的文章亦能見報,可見為了攻擊梁振英,反對派已經理智盡失。
馮睎乾連基本事實都搞錯
馮睎乾的文章題為〈必須還梁振英一個公道〉,通篇都以諷刺口吻和筆觸去描繪梁振英及「UGL事件」;當然,以何種手法撰文是馮睎乾本人的事,與人無尤,唯當中若有失實及不準確之處,筆者就必須指出,以正視聽!最簡單例子,馮睎乾在文中稱:「不起訴梁振英,顯然是政治決定」,能夠作出如此肯定的判斷,請問他是憑甚麼得出有關結論?
「UGL事件」先由廉署調查搜證,繼而由律政司審視相關證據及提供法律意見,最終由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一併考慮廉署的報告及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同意毋須跟進才會正式結案,委員會主席鄧國斌日前已經說得非常清楚:「廉政公署同事已經想盡辦法,千方百計,在英文上有個詞句『leave no stone unturned』,叫不放過任何空間,並沒因為涉及人士的背景、身份或地位而有所以不同。」廉署用盡方法搜證,委員會過去四年亦一直密切監察廉署的工作,最終認同可以結案,所謂「不起訴梁振英,顯然是政治決定」,明顯只是馮睎乾的主觀結論,絕非事實。
是不必申報 而不是漏報
此外,馮睎乾在文中又稱:「但事實擺在眼前:梁先生上任特首後,的確收取UGL五千萬元,的確沒向行政會議申報,也的確沒納稅」;是的,馮睎乾說得對,梁振英從UGL處收取的款項,的確是在其上任後獲得,然而律政司經研究後,證實事件「沒有利益衝突」,故此沒有法例要求他申報。另外,特區政府高級官員過去已多次向立法會澄清,甚至最少發了四份聲明,清楚表明梁振英遵守了所有申報要求;換而言之,當時的行政會議申報規定中,並沒有要求行政長官申報類似的「不作競爭、不作挖角」離職協議。梁振英沒向行政會議申報的原因,是「不需要」,而不是「漏報」,這一點,馮睎乾必須講清楚。
最後一點,說梁振英「也的確沒納稅」,請問馮睎乾憑甚麼說梁振英沒有納稅?梁振英早於一四年十月九日,已通過特首辦解釋,跟UGL協議所收取的款項,經諮詢會計師意見後,認為根據香港《稅務條例》毋須繳交香港薪俸稅。時任署理政務司司長的張建宗,於同年十一月六日重申上述說法,並透露部分款項屬於「花紅」,梁振英已經就這部分按法例繳稅。事實擺在眼前,應該繳稅的部份,梁振英確有履行責任去繳稅,馮睎乾說梁振英「也的確沒納稅」完全是不實指控,令人不齒。
自重身份 收手吧!
還是那一句,「UGL事件」已經纏繞四年,反對派明知沒有證據證明梁振英違法,仍堅持「死咬唔放」,為了就是增加自身政治本錢、靠「踩住梁振英上位」。部份傳媒中人,不知何故,竟選擇隨反對派的主旋律起舞,配合群起對梁振英作政治攻訐。以馮睎乾之流為例,評論不是出於事實,而是基於猜想和臆測,連基本事實都搞錯,評論有可能公允嗎?馮睎乾在文化界總算薄有名氣,何苦將「政治凌駕道理」,弄得自己的文章「人不像人、鬼不像鬼」,最終目的就是要抹黑梁振英,筆者實在要說一句:「何必如此?請你自重身份,放下屠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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