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濫告成性 林卓廷卑劣政客!
【鐵筆錚錚】濫告成性 林卓廷卑劣政客!

健良不是梁振英的粉絲,但有時都幾同情他。「UGL事件」炒作四年多,終等到結案,之前被質疑是「胡仙案」、「曾蔭權案」、「梁錦松案」,近日又被扯上「許仕仁案」相提並論,就算法律給了梁振英一個公道,他的名字都給污名化到慘不忍睹。不過,令人齒冷的是那些踩著法治靠炒作上位的政客!

 

民主黨刻意混淆視聽

 

尹兆堅和黨羽林卓廷等人,昨日在聲稱要追究「UGL事件」責任的眾籌項目記者會上,多次曲解律政司不起訴梁振英的依據,尤其在「利益衝突」部份,尹兆堅無故將「UGL事件」跟「許仕仁案」相提並論,以「豈不是冤案」此等煽動詞彙去令人誤解兩個個案性質相同,繼而得出律政司「告一單,唔告一單」是雙重標準的結論。

 

其實,終審法院早已在「許仕仁案」的判詞說得清清楚楚,許仕仁在2005年上任政務司長前後,從新地高層收取850萬元和1,118萬元,以及免租金租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新地高層向許仕仁支付款項的目的,乃確保許仕仁從就職政務司司長開始,將持續傾向於優待新鴻基地產。法院亦指出,當許仕仁同意在身陷該筆款項造成的「黃金枷鎖」的同時執行政務司司長職務,已屬串謀作出不當行為,足以構成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行的行為元素。

 

「UGL事件」與「許仕仁案」不能類比

 

相反在「UGL事件」中,UGL之所以要和梁振英達成「不競爭、不挖角」協議,唯一目的,就是希望成功收購當時已面臨財困的戴德梁行,以及在收購該公司後,曾經身為戴德梁行要員的梁振英不會另起爐灶跟UGL競爭。梁振英與UGL簽訂協議時,本身沒有任何公職在身,而且被視為陪跑的梁振英是否能選上行政長官一職亦全無把握,加上梁振英親筆寫上「不可有利益衝突」的條款,種種證據都顯示,性質和「許仕仁案」完全不同,尹兆堅將兩者混為一談,除了混淆視聽外,更大有可能是誹謗。

 

除了亂引例子外,尹兆堅在記者會上亦刻意曲解律政司的聲明,指律政司在「利益衝突」問題上不檢控梁振英,理由是「UGL事件」發生在梁振英就任行政長官前云云;然而翻查律政司的聲明,當中清楚指出「由於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因此沒有法律規定需要申報他(梁振英)在成為行政長官之前,與UGL所簽訂協議而會獲得款項的金額。」

 

沒有「利益衝突」 何來檢控?

 

律政司在聲明中,從沒表示過在因為「UGL事件」發生在梁振英就任前就不予檢控,反而清楚指出事件「沒有利益衝突」;「沒有利益衝突」,當然就不會檢控,尹兆堅的理解能力要有多低才會理解為「發生在梁振英就任行政長官前,所以不檢控」?

 

反反覆覆「炒作」四年,不管是廉政公署、律政司,還是負責監督廉政公署調查工作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都認同,「UGL案」根本就不成案,廉政公署四年多調查中所搜集到的證據,亦不足以證明梁振英已經達到《防止賄賂條例》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要求,梁振英沒有違法乃鐵一般的事實。然而,林卓廷等人日前表示將再向英國執法機構再提「新證據」,一次又一次濫告,視法治如無物,敗類是也!

 

原圖:「天下為公」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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