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傳,本身屬於全國性法律嘅《國歌法》可能喺明年初就會提交立法會首讀,其中應該會特別指明,喺特首、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同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前需要播放國歌。講真,呢個咁簡單同正常嘅要求,一般人冇理由反對吖,但偏偏香港有一種生物叫做反對派,呢班人事事為反而反,連宣誓前播國歌都要反,其中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就話喎,咁樣做政治施壓、係要發出「一國」先行訊息,又話喺《國歌法》立法上應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等,查實毛孟靜知唔知自己講緊乜、又知唔知自己做緊香港特別行政區嘅立法會議員架?
播放國歌何來施壓?
講清楚先,《國歌法》嘅完整內容,到呢一刻仍然未公布,即係話到底係唔係真係規定,喺特首、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同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前需要播放國歌,呢個都未有定案。不過又咁,就算真係有上述規定又點呢?大家諗心一層,其實有乜問題先?喺特首、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同立法會議員宣誓前播國歌,因乜會好似毛孟靜咁講,係「政治施壓」呢?施咗乜嘢壓呢?點解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宣誓前聽到國歌會有壓力呢?SORRY呀,真係點解都解唔通囉。
至於話上述安排係想發出「一國」先行訊息,唔好意思,毛孟靜你係唔係諗多咗呀?特首、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同立法會議員,都係香港整個政治架構裡面重要嘅一環,就出任呢啲職位嘅人喺宣誓嘅時候播放國歌,咁亦都合情合理喎。好心毛孟靜就唔好咁多心,無啦啦喺度「講先後」啦,一國同兩制係並行不悖,兩制前提固然係一國啦,但兩者冇矛盾架喎,如果毛孟靜連呢啲咁簡單嘅概念都搞唔掂,咁就不如唔好做立法會議員喇!
落實《國歌法》是香港責任
囍雨喺度要重申一次,《國歌法》之所以要立法,全因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國歌法》放入《基本法》附件三之中,令《國歌法》成為需要喺香港實行嘅全國性法律。換句話講,香港對於實行《國歌法》係責無旁貸嘅,特區政府亦冇權去SAY NO;係呢個前提下,既然特區政府選擇進行本地立法,而唔係直接公布內地版本嘅《國歌法》,咁香港立法會議員咪好好審議條法例,等佢合乎香港法院嘅普通法原則囉,何必好似毛孟靜咁,刻意滲入咁多政治元素呢?正常人,又何必懼怕國歌先?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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