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和廉政公署發表聲明,表示不會就「UGL事件」檢控前特首梁振英;言下之意,盲反派以至盲反派媒體包括《生果報》四年多以來對梁振英的所謂指控,根本就是「人格謀殺式」政治攻訐。不過,更令人更不齒的是,當英國和香港調查機構、檢控部門都還了梁振英一個清白後,《生果報》還要繼續攻訐梁振英,其主筆盧峯還聲稱律政司「厚待」梁振英,這種無憑無據的口號式批評,除了是冤枉好人,更是對香港法治中「證據為大」的侮辱!
盧峯胡說甚麼?
《生果報》今日由盧峯撰寫的社評,題為〈律政司厚待梁振英,可恥!〉,內文大意是不滿政府決定不檢控梁振英,認為相關決定不公云云;然而,綜觀其所謂「論據」,一言以蔽之就是「無料到」,在此謹舉出文章中部份例子,讓讀者明白《生果報》的社評是多麼劣質,完全是以印象代替證據、用立場代表真理來攻訐政敵。
盧峯在社評中首先提到,梁振英收取UGL款項而不申報是「誠信缺失」、沒有理由放過;筆者不知道盧峰是否有「細閱」律政司聲明,或者多了解整個UGL協議的來龍去脈,梁振英與UGL達成協議時,他已經不是行政會議成員,又未曾當選行政長官,UGL作為一份普通的離職協議,即使梁振英在及後當選成為行政長官,在當時的申報制度下根本就不用作出申報。有關這一點,律政司聲明亦清楚指出「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因此沒有法律規定需要申報他在成為行政長官之前,與UGL所簽訂協議而會獲得款項的金額」。《生果報》或盧峯所指的「不申報有問題」、「誠信有問題」,根本就是罔顧客觀事實的政治判斷,是有失偏頗的「政治攻訐」!
談到利益衝突問題,盧峯似乎亦「認定」梁振英與UGL達成協議,定會令他日後出任行政長官有衝突;然而誠如梁振英過去多次聲明,他在行政長官任內從來沒有就UGL的業務參與過任何決定,而若果有一直留言UGL事件相關新聞,定會知道梁振英與UGL簽訂協議時親手加上了「不可有利益衝突」的條款。盧峯把UGL協議與許仕仁案以至「黃金枷鎖」拉上關係(請盧峯細閱終審法院的判詞才撰文好嗎?),但這些事件可以類比的嗎?《生果報》這種以印象或不倫類比的手段來抹黑他人,還有傳媒道德可言嗎?
為反而反 毫無道理
《生果報》反政府、反中央,而從盧峯本人多年來所寫的社評可見,他對梁振英充滿偏見,甚至可以用「仇視」來形容。如今,英國和香港的執法、檢控部門都已經先後還梁振英清白,《生果報》、盧峯還要繼續攻訐清白的梁振英以至政府,這是尊重法治的表現嗎?如果律政司控告梁振英,這是《生果報》的勝利,而現在事實是政府不會檢控梁振英,《生果報》又可以繼續強指政府、梁振英有問題,這種任何結果、任何角度都可以「鬧一餐」的媒體,難怪有意見指《生果報》日日發放負能量,嚇走廣告商吧!
圖片來源:大公報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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