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從來唔守秩序嘅反對派議員,尋日趁住特首林鄭月娥去立法會出席答問會,不斷喺會場內高聲叫囂,阻礙會議進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逼不得已宣布休會,搞到市民亦齊齊失去咗親耳聽特首答議員提問嘅機會。呢啲是非黑白咁清楚嘅事件,偏偏曾經嘅第一大黨民主黨竟然黑白不分,喺個黨嘅社交網站度貼出一張製圖,諷刺梁君彥係「0票主席」,仲話佢喺冇警告嘅情況下就趕走民意授權代表喎!明明喺新聞片段好清楚聽到梁君彥有警告你班人,民主黨咁講好唔公道囉!
民主黨屈梁君彥冇警告
首先,民主黨用「0票主席」去貶低梁君彥,希望營造到佢好冇認受性咁,呢個動作本身就「好小家」。點解梁君彥係「0票」做到立法會主席呢?係因為你反對派班人唔敢派人出嚟挑戰吖嘛,自己唔派人去爭,梁君彥當然自動當選架啦,唔通由得立法會主席個位一直懸空呀?民主黨真係九唔搭八。
其次,話梁君彥「冇警告」,呢個說法本身已經好值得懷疑。廣男寫呢篇文前,特登重睇新聞片段,班反對派議員喺林鄭月娥行入立法會會議廳嘅時候,已經不斷叫囂同示威,梁君彥當時已經警告話:「如果再叫囂,我會命令你們離開會議廳。」乜咁都唔叫警告呀?係你哋掛住叫囂,聽唔到梁君彥講乜咋?
《議事規則》亦冇話要先警告
況且,廣男真心想問民主黨,到底立法會《議事規則》裡面邊一點話過,如果議員喺會議上行為不檢,立法會主席係需要「先警告,後驅趕」架呢?廣男只係睇到《議事規則》第45條「立法會及委員會會議中的秩序」第2款咁寫:「如議員行為極不檢點,立法會主席、全體委員會主席或任何委員會主席即須命令其立即退席,不得繼續參與立法會或委員會的該次會議;立法會秘書或任何委員會的秘書須按照主席的命令採取行動,以確保該命令得以遵從。」
大家有冇睇到個「須」字呢?即係話當有人喺會議廳叫囂、行為極不檢點之時,立法會主席係有責任趕佢離場;「先警告」呢個做法本身已經寬容咗,民主黨而家仲去投訴?唔好意思,真係唔係好啱數囉!尋日嘅亂象出現後,已經即時有建制派議員建議有再次修訂《議事規則》,設立懲罰機制去對付班行為極不檢點嘅議員。其實,好多外國議會都有類似罰則,廣男當然舉腳贊成再修訂《議事規則》啦,而且仲希望即刻做、盡快做,咁先可以阻止班反對派繼續搗亂議會嘛!
圖片來源:民主黨社交網站專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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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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