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毋忘燃燈 但忘掉罪責
【諸行無常】毋忘燃燈 但忘掉罪責

「違法佔領」發起人之一、中大社會學學者陳健民在涉及「佔領」的案件開審前,以《毋忘燃燈人 — 向啟蒙者致敬》為題完成了他在中大的「最後一課」。陳健民除提及他學習、教學以至政治路途上的心路歷程外,亦特別提到「違法佔領」一案,批評案件、罪行隨時可涉及百萬人,包括控告很多「民主派」領袖,對「言論自由」有深遠影響;而面對控罪,他則表示「若控罪合理,他不會抗辯」。然下之意,是他與一眾「違佔」發起人若認為控罪「不合理」,就不會認罪、負起他們發起「公民抗命」的責任。一眾「違佔」發起人公然食言,套用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所言,就是視所謂的「公民抗命」為「請客食飯」,陳健民口口聲聲說「毋忘燃燈人」,何解偏偏忘掉承擔罪責的重要?

 

佔領與言論自由無關

 

陳健民在其最後一課中把「違法佔領」與「言論自由」拉上關係,甚有借機「走數」之嫌。「違法佔領」的性質,由始至終都和「言論自由」、「表達自由」沒關係,上至發起人、主事者,下至一般參加者,大家都清楚自己要製造「一個萬人佔中」的場面來脅迫中央在政改就範,也清楚知道正在違法,而且有被捕的風險,在此前提下,說事件是「言論自由」,根本就說不過去。倘若參加者純粹是以合法途徑去表達對政改的意見,這當然是「言論自由」;可是,如果政客帶領市民、學生堵路,阻塞交通、衝擊警方防線甚至攻擊警方,這就肯定不是「言論自由」那麼簡單,而是傷害他人和影響到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請陳健民不要混淆視聽,不要再侮辱「言論自由」四字!

 

至於陳健民認為「若控罪合理,他不會抗辯」,到底又是甚麼意思?這是否代表如果律政司控告他以至其他「違法佔領」主事者「他們喜歡」的控罪,眾人就願意履行承諾「找數」,以完善法治?在此,筆者必須引用石永泰批評另一「違反佔領」發起人戴耀廷的訪問內容去反駁陳健民:「做得公民抗命,就要有胸襟去承擔,那政府要改不同的控罪有甚麼問題?仲係到嘰嘰趷趷,現在仲話『你不應用這條(罪)郁我』,有得講價的嗎?你出來公民抗命,可以同人講話你只可charge我section幾?有無搞錯。毛澤東講過革命不是請客食飯,公民抗命也不是請客食飯。」

 

當青年們都承擔罪責

 

尤其甚者,當年以戴耀廷、陳健民等人為首的佔領主事者,以「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等政治口號煽動市民、青年參加「違法佔領」,說好了會在佔領後承擔罪責,如今數以百計的涉案人已經經過司法程序處理,超過100人須承擔法律後果時,陳健民作為主事者還要看控罪是否「合理」才決定是否「找數」,這對得起因他們而賠掉前程的青年人嗎?又或者,這對受「違法佔領」影響的無辜市民,又公道嗎?

 

很明顯,「違法佔領」發起人早已忘記初衷,所有的理論、所有用以「感召」市民參加違法抗爭活動的美言,落在他們手上都只是用作的達到一己政治私利的「工具」而已。包括陳健民在內,一眾「違法佔領」發起人口中的「無畏無懼」,原來只是信口雌黃的政治用語,套在自己身上時立刻變到「既畏且懼」,堅持「打官司打到底」!可憐一眾被他們煽動的涉案人士,做了政治爛頭卒,負上了刑責,但光環都被陳健民等佔領主事者「奪去」。陳健民,雖然你已經退休,不用再每日面對年輕人,但午夜夢迴、撫心自問,你的良心過意得去嗎?(如果他還有「良心」的話!)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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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特頭號粉絲
    梁特頭號粉絲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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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獨全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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