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執法?
誰來執法?

日前喺深水埗港鐡站,一名女警為制服持「鎅刀」所以開槍,成為本港第一個開槍制伏疑犯嘅女警。本來一名女警為咗自衛開槍,係一件好合理嘅事,不過唔知點解,事後就有唔少人質疑個女警點解要開槍,有啲就係咁問女警開槍係咪合乎程序、指引,有啲就話怕誤中流彈。廣男就喺度諗,如果個女警當時生命安全受到威脅都唔用必要方法制止,咁佢連自己都保護唔到,又點保護到市民呢?若然警察依例執法都要受盡各方質疑,以後仲有邊個敢執法?


還原事件真相


喺女警開槍制伏持刀疑犯一事曝光後,有傳媒就取得附近店鋪嘅閉路電視片段,事情就係一男一女警員喺港鐵站見疑犯形跡可疑於是上前截查,點知疑犯喺呢個時候竟然「亮刀」,首先撲向男警員,男警員避開後就將目標轉向另一邊嘅女警,女警一邊拔槍一邊避,期間警告疑犯「咪郁」,但疑犯依然窮追不捨,女警於是就向疑犯開槍。根據呢段傳媒嘅描述,我哋唔難得出一個結論,就係個女警當時的確有危險,甚至係威脅到佢生命安全嘅危險。


警員朱振國曾被刀刺傷至癱瘓


有啲人質疑,女警係咪有必要開槍,其實據悉當時女警開槍前已經評估過,係咪可以用胡椒噴霧或者警棍將對方制服,但從距離以至危險程度睇嚟,兩者都未必制服到疑犯。喺呢度,廣男想同大家分享一個故事,喺2005年,軍裝警員朱振國巡邏時畀一名青年用刀刺傷左後頸大動脈後癱瘓,至今仲喺療養院養傷;自朱振國事件後,警員都對持鎅刀者好小心,所以當啲人質疑女警有冇需要開槍嘅時候,其實只要問下自己,如果自己係警員而生命受到威脅時,又會唔會開槍自保呢?廣男相信答案好明顯。

誠如朱振國妻子言,今次女警情況十分危險,為自保決定開槍係「醒目」做法,亦比佢丈夫朱振國幸運。老實講,好多時當我哋從局外人嘅角度去質疑其他人例如警方,往往都係相當容易,但當我哋切身處地去諗下人哋嘅處境嘅時候,就會知道人哋作出決定(開槍)好多時都只係迫不得已。警方回應事件嘅時候,已表明根據初步調查,確定女警係根據武力使用守則制止暴力罪行,廣男覺得大家都唔應該再質疑啲咩,如果警察依法辦事但下下都被質疑,以後仲有邊個願意果斷執法呢?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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