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同尹兆堅發起「天下為公」計劃,不斷炒作UGL事件,繼之前去英國投訴梁振英事敗後(英國三個執法機構都表示梁振英冇喺英國犯罪或者不作調查),就轉戰澳洲,去澳洲報警兼見律師;林、尹番嚟香港後見記者,話同澳洲警方接觸後,果邊警方覺得「情節比較嚴重」、「指控相當嚴重」等等。聽到呢兩位「議員」咁講,真係唔識就畀佢哋嚇死、識就畀佢兩個笑死!「情節比較嚴重」?「指控相當嚴重」?梗係啦,出自你兩個充滿偏見嘅人把口喎,情節又點可能唔嚴重?指控又點可能唔嚴重先?
情節嚴重 = 林、尹講到「好嚴重」
廣男平時喜歡睇書,有啲睇過啲書係關於哲學嘅,對於點樣分析一個人講嘅嘢有咩含意都有少少心得;如果要分析林、尹「情節比較嚴重」、「指控相當嚴重」呢兩句說話,其實好簡單,意思應該係澳洲警方聽完林、尹對梁振英嘅指控後,覺得林、尹「所講嘅」情節或者指控相當嚴重,件事本身係唔係真係有Case或者涉及犯罪呢,咁就要等澳洲警方或者其他執法機構查過先知。不過,觀乎佢哋上次去英國亂告狀事敗嘅先例,佢哋今次「運桔」嘅機會都唔少。
老實講,任何去報警、去執法機構舉報,基本上都可以將案情「講到」好嚴重架喎,講之嘛,點會唔嚴重,尤其係出於你班盲反派嘅口,就肯定冇事變有事添啦。嗱嗱嗱,隨舉一例咋,好似民主黨成員(嘩!又係民主黨喎!)林子健早前疑似「自編自導自演」話自己畀內地人綁架兼喺佢大髀釘上書釘,佢出嚟開記者會同之後報警都講到好嚴重架喎,但後來又點?後來咪就係畀警方起訴佢虛報有人犯罪囉!當然,單案仲未審結,林子健至今仍然係無辜架,廣男只係想帶出,報案人口中所講內容,有時同實際調查出嚟情況的確可以有好大出入,大家唔好大驚小怪啦!
林、尹跟警方說甚麼?
講來講去,大家其實至今都唔太清楚,到底林、尹呢兩位政客同澳洲執法部門講咗啲乜。以佢哋身伙局外人、並唔執法部門、沒有搜查權、沒有調查權嘅身份,只係單憑全世界都接觸到嘅資料就走去同澳洲警方講有人疑似違法、涉嫌違反董事誠信、做咗特首仲「收錢」等等,先唔好講內容有幾唔可信先,單係被投訴嗰個梁振英係中國副國級領導人呢一點,人哋澳洲警方聽到好自然都會話「情節嚴重」(涉及中國副國級國家領導人喎,仲唔嚴重?),咁到底有咩咁特別呢?仲有仲有,請問佢哋有冇同澳洲警方講,UGL協議係各方知情、梁振英事先得到戴德梁行董事局主席書面同意去同UGL傾個協議?又份協議係由執業律師起草、梁振英仲親手寫明協議「唔可以涉及利益衝突」呢?
以上問題答案係乜?香港市民,你們懂的!
原圖:《港人講地》
評論
Andy Ho
6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