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日前在會議上定期審議中國人權狀況,「自決」、「暗獨」組織「香港眾志」此前特地向委員會提交意見書,惟最終跟西藏和新疆等地分離主義組織一樣,其意見書被理事會刪除。「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稱隨即反射性批評聯合國,指對方受北京壓力和干預云云,然而事實上,聯合國在回覆上卻說得明白:「人權理事會尊重有關國家的主權、獨立及領土完整」;「香港眾志」等分離主義組織之所以不為聯合國機構接納,理由其實很簡單,皆因聯合國作為以「國家」為單位的機構,前提就是尊重會員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香港眾志」等分離主義者在國際間聲名狼藉,加上動機不純,意見書被刪只是意料之內。
不承認國家主權的分離主義者
黃之鋒聲稱,「香港眾志」的意見書根本沒有涉及主權和憲法等範圍,認為事件反映聯合國大會的附屬機構受北京的壓力和干預,這種說法明顯有問題。首先,「香港眾志」本身是要搞「民主自決」、「捍衛港獨選項」的反國家組織身份,聯合國基於其「一個中國」原則,實在難以讓他們發表意;其次,綜觀「香港眾志」的意見書,他提到的議員DQ案為例,有些被DQ的議員不是因為宣誓不真誠,明顯不會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而被DQ嗎?這並非單是宣誓條例的問題,而是涉及到《基本法》、特區、憲法以至主權的問題。
意見書謬論多多
除有關議員DQ案的問題,「香港眾志」的意見書還有不少謬論重重的意見,例如有些政客擺明是搞「自決」或「港獨」,並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或效忠特區的要求故不能參選,「香港眾志」又聲稱是壓制「自決」政客的權利;又例如違法佔領以及旺角暴動的案件,「香港眾志」又把它們歸類為「表達自由」的問題。其實,除了「香港眾志」反動、分裂國家的身份令它難以在聯合國進言,筆者認為「香港眾志」的意見書如此偏頗,不讓它出現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意見書,是常識吧!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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