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多年,我未試過有指這單是『阿爺』(中央)叫做,這單是『阿爺』叫唔好做」,即將退休的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在退休前接受傳媒訪問,直言廉署人員只是負責執法、依法辦事,不會考慮其他因素;言下之意,就是廉署的獨立性從未受損。事有湊巧,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專門炒作UGL事件的「天下為公」記者會上,也引用了余振昌的「臨別贈言」,更揚言要為UGL事件「砌到底」。其實一直在損害廉署聲譽的,正是諸如林卓廷專借廉署「抽水」的政棍,如今他還敢引用廉署高層的說話為自己的政治炒作「壯膽」,實在是恬不知恥!
林卓廷、尹兆堅「暢遊」澳洲?
日前,林卓廷夥同其黨友兼立法會同袍尹兆堅又為專炒作UGL事件、攻訐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的「天下為公」行動召開記者會,聲稱自己會到澳洲與澳洲的執法部門等會面,還揚言梁振英可能觸犯了當地的防賄法例云云。
林、尹又玩「老屈」
看到林卓廷、尹兆堅的所謂指控,可謂「唔知嚇一跳,實情得啖笑」,因為當林、尹二人把UGL、禮頓以至錢果豐「拉上關係」時,他們可能連基本事實都未搞清楚,或者刻意誤導市民;因為梁振英與UGL簽訂離職協議時為2011年12月,有關協議在2013年12月已結束,而持有禮頓的CIMIC在2016年11月才收購UGL成為主要UGL主要股東,即梁振英與UGL協議到期時,UGL與禮頓根本無從屬或者同屬一個集團的關係,林、尹二人硬要把禮頓、UGL拉在一起講,除了市民可能連澳洲執法部門都被他們誤導!
至於錢果豐的問題,筆者認為林、尹二人可能只是「年資淺」的政客,不明白商界的運作,錢果豐作為港鐵主席,他接受委任成為UGL非執行董事,與他做港鐵主席未必有利益衝突,據知港鐵也曾發聲明澄清錢果豐在有關UGL和港鐵合作的合約上,均有申報利益,林、尹二人刻意模糊時序及關鍵細節,不是以偏概全、專門炒作是什麼?港鐵董事局早就知悉事件,如果事情是林、尹二人說得那麼嚴重,他們為何不到廉署舉報?又或者,廉署人員不主動調查?凡此種種,只能證明林、尹二人為政治炒作,「吹得就吹」。
各方知情的協議 豈是違法?
事實上,反對派口中的UGL事件,本來就是普通不過的離職協議,梁振英、UGL、政府甚至率先報道事件的澳洲傳媒,就有清楚表示過協議為各方知情的離職協議,試問一個各方知情、梁振英得到戴德梁行董事局主席同意去協商而且是由律師起草的協議,會是一份貪污、賄賂以至傷害股東利益的協議嗎?再者,林卓廷等人把事件炒作到英國執法部門那裡,但「打擊罪案調查局」(NCA)已表明梁振英「沒有干犯英國法例」,而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和嚴重詐騙調查局(SFO)亦先後表明不會有行動,筆者認為這既是英國的執法部門還了梁振英一個清白,也是狠狠地摑了林、尹二人甚至民主黨一大巴掌;林卓廷、尹兆堅眼見英國執法部門表示「無Case」,自己的「頭洗濕了」,就「轉戰」澳洲繼續炒作事件,但筆者奉勸林、尹二人,如果他們向執法部門提供了以偏概全或有誤導成份的資料,當心最後負上誹謗刑責的是自己!
值得留意的,是林、尹二人今次交待「天下為公」帳目時,十分含糊、不清楚,他們說「天下為公」剩下158萬元,但完全沒有仔細交代款項用在哪裡;這實在令懷疑,林、尹二人以至民主黨的所謂眾籌,原來只是「養肥」律師(注意,不是指何俊仁)、讓林、尹可以環遊世界的世紀大騙局!
原圖:《天下為公》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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