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副主席馬凱,疑似因為早前不聽社會勸告,堅持為「港獨」份子陳浩天搭建「宣獨」平台,結果不獲特區政府續發工作簽證。事件性質本來十分單純,就是一個在港工作的外籍人士,因為公然從事違法《基本法》的活動,最終因此不獲准繼續留港。然而,社會至今仍然有人硬是要將馬凱事件跟「新聞自由」拉上關係,彷彿只要身為傳媒工作者就可以為所欲為,即使參與跟傳媒工作毫無關係的活動,甚至是違法活動亦不可追究。難道在那些人眼中,傳媒工作者就是特權階段,可以凌駕於《基本法》之上?
馬凱事件不涉新聞自由
先旨聲明,馬凱因何不獲續批工作簽證,至今仍然沒有確切答案,不過坊間一般相信,事件和他協助「宣獨」有關。假設事件真的和FCC協助陳浩天「宣獨」有關,那事件又是否涉及「新聞自由」呢?浸大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近日接受網媒訪問時,堅持事件涉及「新聞自由」:「馬凱被逐就是因為作為外國記者會第一副主席,堅持舉辦論壇邀請陳浩天,係一個公開俾新聞界採訪嘅論壇,結果他作為《金融時報》在香港的主要負責人,被港府驅逐,原因同後果都同新聞自由有關」。
筆者認為,杜耀明的說法本身就有矛盾,事實上他本人已經講出事件的關鍵 – 馬凱所領導的記者組織,邀請陳浩天公開「宣獨」,結果身為組織領導人的他不獲續發工作簽證。杜耀明唯一說錯的,是事件其實和馬凱作為《金融時報》在香港主要負責人完全無關;亦即是說,跟馬凱的傳媒工作沒有關係。就算FCC當日所舉辦的論壇是公開予傳媒採訪又如何?馬凱當日的角色是「宣獨」活動的「主辦單位」,這跟他是「《金融時報》在香港主要負責人」有何關係?「《金融時報》在香港主要負責人」的正業難道不是做好編採新聞,而是去搞一個公開予傳媒採訪的「宣獨」活動?
記者沒特權 不可為所欲為
杜耀明的評論,明顯是誘人墮入「身份決定是非」的陷阱:傳媒工作者所做必涉新聞自由、學者所做必涉學術自由、神職人員所做必涉宗教自由……等等,試問這說得過去嗎?前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日前回應馬凱事件時稱,不應因為馬凱的記者身分就與「言論自由」混為一談,否則記者就是享有特權,記者也是普通人,需要遵守法律。筆者認為,范太所言甚是,傳媒工作者從事其本業以外的工作,甚至是違反《基本法》的活動,最終不獲續批工作簽證,試問這跟「新聞自由」何干?杜耀明,請不要再為「港獨」塗脂抹粉可以嗎?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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