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不容「港獨」不是欺凌
【鐵筆錚錚】不容「港獨」不是欺凌

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出席一個教育研討會,席間 表示自己與藝人劉德華近日成為「網絡欺凌」目標,早前涉嫌誹謗前特首梁振英的理大學者鍾劍華隨即發功,批評林鄭月娥錯誤引用「網絡欺凌」概念,稱政府不容許市民談論「港獨」及「自決」,其實也是對市民的政治「欺凌」云云。但「港獨」違法,遏止「港獨」若是「欺凌」,我們的警隊以後看到有違法行為,依法執法,豈非又變成「欺凌」?

令人失望的學者

鍾博士作為「學者」,理應非常清楚甚麼是討論、甚麼是「提倡」或「煽動」。「港獨」、「自決」作為違反《基本法》的論述,如果任由他發展一股風潮,甚至為了表面和諧而容許「港獨」政客參加立法會選舉,香港還要發生幾多次如「旺角暴動」一樣的騷亂和暴力事件?街頭上還會產生多少個梁天琦(暴動犯,已入獄)、黃台仰(暴動疑犯,潛逃)之流呢?

事實上,「言論自由」絕非無所限制,倘若涉及到國家安全、社會秩序以至市民安全及利益,「言論自由」就不可成為「擋箭牌」。如果鍾博士認為不容提倡和煽動「港獨」、「自決」是欺凌,那麼筆者又要請教鍾劍華一句,在歐洲國家可以鼓吹納粹主義嗎?又或者在美國,可以自稱是ISIS的成員,甚至表示自己打算發動襲擊嗎?又或者在泰國,可以任何侮辱皇室成員嗎?答案當然是不可,一旦涉及到社會秩序以至其他市民的利益及安全,任由極端份子隨意煽動他人,等同置所有守法守規市民的福祉和安危於不顧。

批評不等於欺凌

至於鍾劍華指公眾人物及政治領袖不適用於「網絡欺凌」概念,因為公眾人物及政治領袖應接受批評及意見云云,筆者認為鍾博士的概念明顯有錯!公眾人物及政治領袖要接受批評及意見,這是毋庸置疑的事實,但大家要問鍾博士,公眾人物及政治領袖要接受意見,這包括接受他人「叫他去死」、「下地獄」等意見嗎?甚至政治領幅的全家人也要被人身攻擊,甚至死亡恐嚇或詛咒嗎?

接受批評及意見,以及被人身攻擊、欺凌是兩碼子事。前者為理性討論、反映意見,為香港提供真知灼見;後者則是無理謾罵、人身攻擊以及詛咒別人,意圖令被欺凌者害怕之餘「自我噤聲」,鍾博士作為大學學者,連這個簡單的概念也不能區別?筆者認為,他大概只是政治立場先行,忘卻了學者本身理應求真,勿胡亂指摘人的道理吧!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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